第壹,稅制是國家參與財富分配的產物。人們在提到稅收法律關系時,往往強調其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從動態的角度來看,這三個基本特征都有壹定範圍的相關性。首先,如果經濟生活的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即使政局穩定,這種穩定也是有限的。其次,無償性也是片面的。嚴格來說,稅收法律關系的特征應該是“直接免費”,而不是“絕對免費”。當政府向納稅人征稅時,它承諾為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和遊戲規則。最後,如果政府政令不暢或無法控制局面,就會失去納稅人的信任,其稅法的嚴肅性和稅收關系的強制性也會大打折扣。
不難看出,政府和投資者、債權人壹樣,也是對企業創造的凈資產和現金流進行主張的主體。企業讓政府參與財富分配,以換取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稅收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仍然是交換關系,而不是超越經濟關系的強制力。只是為了避免過多的成本,這種關系才形成了各種特殊的表現形式,可能有壹定的隱蔽性。
二、稅務師姓稅的權利義務街道20指。稅收權利義務關系導致稅法與相關會計準則的差異。稅務會計是調整這兩種不同基礎上產生的會計信息的壹種手段。政府與納稅人之間各種權利義務的效率和效益需要通過信息來體現,稅務會計就是其所依賴的手段。比如中國的1994稅制改革,就是國家參與企業財富分配的方式和手段的重大變革。如果企業內部有健全的稅務會計制度和詳細的稅務會計信息,可以比較準確地反映企業在稅改前後的實際稅負變化,也可以在壹定成本的基礎上,大致估算企業所獲得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成本變化。
三、稅務會計是完善稅制的推動力。稅務會計是在稅法規定下,將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會計收益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的過程中使用的壹種會計方法。有經驗的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經驗和對稅收法律法規的掌握,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盡量減少自己的實際稅負。政府應該在促進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的基礎上獲得盡可能多的稅收。這樣,納稅人與政府稅務機關反復博弈的結果,無疑是稅法和稅制的高度完善。在這種環境下形成的稅收征管體系,當然對經濟環境的變化很敏感。稅務會計是實現這種動態平衡的必要條件。根據成本效益原則,理性選擇停留在稅務活動中的行為。稅務會計在這壹過程中的作用已經體現了其作為獨立會計分支的基本特征。
四、稅務會計是監督和改進政府工作的工具。稅收法律關系的交易性決定了納稅人作為某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購買者所享有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看,納稅人不僅關心稅收制度是否有效率,而且關心政府是否有效率地為納稅人創造壹個安全、穩定和充滿活力的環境。如果沒有稅務會計,企業就無法有效控制自己在這方面的支出,這樣的交易顯然無法做到公平和公證。在壹個沒有稅務會計的國家契約中,必然會缺乏監督政府的相關手段,至少是這些監督手段所必須祈求的信息,而稅務會計能夠準確地處理和提供這些信息。
第五,為政策應用提供空間。建立和完善納稅企業的稅收和會計制度,有利於企業標準體系的建立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措施的實施,以解除後顧之憂。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註重增強市場主體的活力,盡量減少對企業的約束和控制。發展稅務會計相當於同時為稅法和會計準則的制定松綁,有助於使規範經濟生活的立法活動進入快車道,用更加客觀、間接的控制手段取代對企業管理的直接幹預。因此,從需求的角度來看,稅務會計已經具備了成為壹門獨立學科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在許多方面也具備了作為會計學壹個分支學科的學科特征。
第六,稅務會計的供給分析。稅務會計已經成為壹門獨立的學科,不僅有需求的必要性,也有供給的可能性。
首先,稅務會計只需要對現有的會計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培訓,不需要增加新的崗位和人員。而且目前企業已經有固定的稅務人員,所以稅務會計工作的成本並不大。
其次,稅務會計的具體工作與財務會計緊密結合,仍使用財務會計的基本方法,會計核算仍應遵循會計準則。稅務會計只是由於納稅目的而調整的產物。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主要區別在於提供信息服務的目的不同。因此,稅務會計並非另起爐竈,而是與財務會計壹脈相承。
最後,稅務會計除了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壹些參考書外,壹般不需要另設賬簿。稅務會計的大部分工作是通過財務會計憑證和賬簿來完成的,其最終的工作成果也體現在會計報表中,會計報表只是提供專門的信息供管理機關使用或稅務機關審計。
雖然稅務會計長期以來被認為是財務會計的延伸,但實際上稅務會計在很多方面已經成為與財務會計並列的會計分支,即從需求方來看,稅務會計已經有成為壹門獨立學科的必要。引入國家契約理論,分析稅收法律關系,這些特征尤為明顯。
從供給的角度來看,開展專門的稅務會計工作不會產生很高的成本,相反,會給企業和整個國民經濟帶來可觀的收益。
稅務會計要素受稅法和會計的影響。作為壹門獨立的會計學科,它也應該有自己的會計要素。稅務會計要素是稅務會計對象的進壹步分類,其分類不僅要受稅務會計目標的制約,還要受稅務會計環境的影響。稅務會計環境決定了稅務會計主體的具體涉稅事項和特征,根據涉稅事項的特征和稅務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進行分類,即形成稅務會計要素(也是稅務會計報表的要素)。& lt/p & gt;
& ltP & gt& ltSTRONG & gt壹.稅收基礎
& ltP & gt計稅依據是指稅法規定的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在稅收理論中稱為稅基。納稅人各種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每種稅的計稅依據乘以其稅率。不同的稅種有不同的計稅基礎,如收入、銷售額(數量)、增值(率)、收入等。& lt/p & gt;
& ltP & gt& ltSTRONG & gt二。須納稅的收入
& ltP & gt應稅收入是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應稅活動取得的收入,即稅法認定的收入,也可稱為合法收入。應納稅所得額與財務會計收入(簡稱“會計收入”)密切相關,但不壹定相同。& lt/p & gt;
& ltP & gt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應基於兩點:①與應納稅行為相關,即應納稅行為發生時才能產生應納稅所得額。換句話說,如果納稅人有不納稅行為或免稅行為,他取得的收入不是應稅收入,而只是會計收入。(2)與特定稅種相關。納稅人取得壹項收入,如果是應稅收入,就必須與某個具體稅種相關,即某個具體稅種的應稅收入。& lt/p & gt;
& ltP & gt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和計量壹般按照財務會計原則和準則進行。但稅法也有例外,比如對權責發生制的修改,稅法對壹些應稅行為以收付實現制確認應稅收入。& lt/p & gt;
& ltP & gt& ltSTRONG & gt三。費用的扣除
& ltP & gt扣除費用是企業因應納稅所得額而必須支付的相關成本和費用,即計稅時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也稱法定扣除額。& lt/p & gt;
& ltP & gt屬於扣除項目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在財務會計確認和記錄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確認:①根據與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有因果關系,如果有因果關系,可以按比例扣除;②在受益期內,按照稅法允許的會計方法進行折舊和攤銷;③對於具體項目,無論財務核算采用什麽會計原則,都不得超過扣除標準。比如財務會計中的投資成本,應該是所得稅中的應稅成本。& lt/p & gt;
& ltP & gt可見,財務會計確認和記錄的費用支出雖然與法定扣除額密切相關,但並不完全相同。& lt/p & gt;
& ltP & gt& ltSTRONG & gt四。須納稅的收入
& ltP & gt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中“收入”的含義是不同的。財務會計中的“收益”是賬面利潤或會計利潤;稅務會計中的“收入”是指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與法定扣除額的差額。& lt/p & gt;
& ltP & gt在稅務會計的實際操作中,企業以財務會計提供的賬面利潤為基礎確認應納稅所得額,然後根據現行稅法和財務會計的差異以及所選擇的所得稅會計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如果“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則為“應納稅損失”;如果財務會計提供的賬面利潤為負,則為賬面虧損。在賬面損失的基礎上,按照現行稅法進行調整。如果調整後仍為負值,則為應稅損失。所得稅應稅虧損可按稅法規定在五年內稅前彌補。但如果企業故意虛報虧損,就會被視為偷稅漏稅。& lt/p & gt;
& ltP & gt& ltSTRONG & gt五、應納稅額
& ltP & gt應納稅額也叫應納稅額。它是計稅依據與其適用稅率(或單位稅率)的乘積。應納稅額是稅務會計中壹個獨特的會計要素。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有計稅依據、稅率、單位稅額和減免稅規定。& lt/p & gt;
& ltP & gt計稅依據體現了征稅的廣度,每個稅種都必須明確規定其計稅依據。除附加稅外,每個稅種都有獨立的計稅依據;稅率反映了征稅的深度,每個稅種壹般都有自己的具體稅率;減免稅如果是稅基的減免稅就體現在計稅依據上,如果是相應稅額的減免稅就是單獨因素。另外,退稅、退稅、滯納金、罰款、罰金也可以作為稅務會計的壹個核算要素,但不是主要的核算要素。& lt/p & gt;
& ltP & gt六、稅務會計要素的平衡
& ltP & gt我國財務會計六大核算要素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構成資產負債表,稱為資產負債表要素;收入、費用和利潤構成利潤表,稱為利潤表要素。這就構成了財務會計的兩個基本平衡公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凈資產);收入-費用=利潤。& lt/p & gt;
& ltP & gt稅務會計要素是稅制要素在納稅人會計核算中的基本體現,兩者之間也存在兩個會計等式:計稅依據×適用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扣除的費用=應納稅所得額。前者適用於所有稅種,後者僅適用於所得稅,體現了稅務會計要素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