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資對上市公司的發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我國證券市場的再融資功能越來越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資還存在壹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壹是融資方式單壹
以股權融資為主。上市公司對股權融資有著極強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惟壹方式,2000年以來,增 發成為上市公司對再融資方式的另壹選擇;2001年開始,可轉債融資成為上市公司追捧的對象。我國上市公司在選擇再融資方式時所考慮主要是融資的難易程 度、門檻高低以及融資額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權融資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首選。我國股權結構比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占6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 股權融資對改善股權結構確實具有壹定的作用。但是,單壹的股權融資並沒有考慮到企業在資本結構方面的差異,不符合財務管理關於最優資金結構的融資原則。有 人對 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進行研究,發現其平均資產負債率為43.29%,對此類公司繼續進行股權融資使得企業的資本結構更趨於不合理。
二是融資金額超過實際需求
從理論上說,投資需求與融資手段是壹種辨證的關系,只有投資的必要性和融資的可能性相結合,才能產生較好的投資效果。 然而,大多數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規定的上限進行再融資,而不是根據投資需求來測定融資額。上市公司把能籌集到盡可能多的資金作為選擇再融資方式及制訂 發行方案的重要目標,其融資金額往往超過實際資金需求,從而造成了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壹些問題。
三是融資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確定性
長期以來,上市公司普遍不註重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資金投向變更頻繁,投資項目的收益低下,拼 湊項目圈錢的跡象十分明顯。不少上市公司對投資項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資金到位後不能按計劃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資金閑置,有些不得不變更募資投向。據 統計,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發以及配股的公司為樣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經歷了半年以上的時間後,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資金的46.15%,而從招 股說明書中可以看出,多數企業投資項目的建設期在半年、壹年左右,不少企業於是將資金購買國債,或存於銀行,或參與新股配售,有相當多的企業因為要進行再 融資,才不得不將前次募集資金“突擊”使用完畢。由於不能按計劃完成募資投入,為尋求中短期回報,上市公司紛紛展開委托理財業務。如此往復,上市公司通過 再融資不但沒有促進企業的正常發展,反而造成了資金使用偏離融資目的和低效使用等問題。
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訂隨意
無論是2001年度以前的輕現金分配現象,還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進行的大比例現金分紅,都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訂的隨意性。上市公司並沒有制定壹個既保證企業正常發展又能給予投資者穩定回報的股利政策,管理層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隨意性較強。 股利政策制訂沒能結合上市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廣大公眾投資者也沒能通過股利分配獲得較高的股息回報。
五是融資效率低下。
近年來,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後效益下降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最嚴重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在2000年進行配股及增發新股的 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資前後的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凈利潤大大低於上壹年凈利潤,收益率提高的公司僅有8家,約占 總調查數的四分之壹。2001年度年報顯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實施配股或增發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發布虧損年報或預虧公告。上市公司融資效率 低下,業績滑波,使得投資者的投資意願逐步減弱。這壹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對上市公司本身及證券市場的發展都是極為不利的。
上述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有:
壹是股權融資的實際資金成本較低。
融資方式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資成本的制約。股權融資的實際成本即為股利回報,對企業而言,現金股利為企業 實際需要支付的資金成本。而我國證券市場在股利分配上長期存在重股票股利,輕現金股利的情況。在我國,由於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大股東選出的董事 會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成為管理層可以隨意調控的砝碼,因此外部股權融資的實際成本成為公司管理層可以控制的成本,相對於債券融資的利息回報的硬約束,上市 公司的管理層更願意選擇股利分配的軟約束。這正是造成我國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方式的壹個重要原因。
二是企業債券市場尚不成熟。企業債券市場的不成熟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壹是法規滯後。目前債券發行的主要法規是1993年制訂的《企業債券管 理條例》,條例中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於此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發行,由於企業債券 尚需交納利息稅,其實際收益也與國債相差無幾,與國債的低風險相比,企業債券的收益對投資者無吸引力。二是企業債券上市的規模小。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企業債券僅有10只,發債主體僅為六家特大型國有企業,還有許多發行債券的企業未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債券的流通性不高。基於以上兩方面的原因, 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綜合而言,投資者並不看好企業債券,使得這種在西方國家最重要的壹種融資方式在目前中國的證券市場上尚處於繈褓之中。因 此,上市公司只能更多地選擇增發、配股等股權融資方式。
三是特殊的股權結構。
統計數據顯示,2001年底公眾投資者的流通股所占的股權比重僅為34%左右,而國家股卻占到47%的比重,其他非流通股份 占到19%的比重。從總體上看,國有股東在上市公司中處於絕對控股的地位,即使個別上市公司中國有股東只是處於相對控股地位,但由於公眾投資者非常分散, 致使在人數上占絕大多數的公眾投資者也難以取得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公眾投資者無法真正參與決策。在此情況下,管理層的決策並不代表大多數流通股東的權 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數大股東的利益。由於再融資的溢價發行,通過融資老股東權益增長很快,對新股東而言是權益的攤薄。由於大股東通過股權融資可以獲得 額外的權益增長,因此擁有決策權的大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的意願極強。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融資後很快推出大比例現金分紅方案, 按照其所占股權比例取走的分紅的大部分。
四是政策的導向作用。
在核準制下,再融資條件更加嚴格,審核時間加長,上市公司希望壹次籌集到盡可能多的現金。隨著2001年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 頒布,許多上市公司紛紛推出增發方案,掀起增發熱潮。下半年由於市場原因,增發的核準難度加大,許多公司又轉而采用配股及可轉債方式;當年可轉債發行辦法 出臺以及監管部門對券商實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轉債不占通道且不受融資間隔不低於壹個會計年度的限制,使得眾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轉債融資方式。2001 年3月頒布的《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管理辦法》中將上市公司分紅派息作為再融資時的重點關註事項,當年證監會發布的《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上市公 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中也提出應當關註公司上市以來最近三年歷次分紅派息情況,特別是現金分紅占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董事會對於不分配所陳述的 理由,因此大多數上市公司從2001年度開始大範圍進行現金分紅。這些情況說明,政策規定對再融資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