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是股東投入的資本,但由於某種原因不能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部分。以及在經營過程中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應當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包括:資本(或股權)溢價、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現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資金劃轉、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這裏按規定在經營活動中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並不是企業創造的利潤帶來的。壹般來說,資本公積屬於投入資本,按出資比例歸全體股東所有。除部分項目外,資本公積可以轉增股本。比如投資人出資654.38+0.2萬元,實際上只有654.38+0萬元是實收資本,其余20萬元是資本公積。比如企業從外界收到654.38+0萬元,這筆捐贈為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企業主管機關的決議,從企業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利潤回報投資等。盈余公積是從企業創造的利潤中提取的,屬於留存收益的範疇。在保留法定余額的前提下,盈余公積可用於企業增資、分配股利和彌補虧損。盈余公積是企業在稅後利潤分配前按照壹定比例計提的,為企業未來發展和應對風險而預留的準備金。形成的唯壹原因是它是從利潤中按比例累算出來的。法定盈余公積比例為65,438+00%,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應計分錄如下
借入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貸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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