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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用工方式實現企業靈活用工

“靈活用工”的核心是在“合法用工”的基礎上,幫助企業找到實現“三個功能”的解決方案,即員工能進能出,崗位能升能降,工資能高能低。在滿足企業經營目標的前提下,選擇靈活的用工形式,使企業用工合法、靈活,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降低用工成本,營造企業內部和諧的用工環境。以下是我們為壹家跨國公司實施的靈活用工管理咨詢項目,可以幫助了解勞動力的設計思路:

1,采取多種就業形式,解決就業形式單壹,員工易進難出的問題。

2.勞動合同的類型是多樣化的。長期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采用雙軌制用工形式,解決崗位能升不能降的問題。

(1)有明確時限或階段性工作的員工,可以簽訂合同完成壹定的工作任務。

是有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註意不能約定試用期。

(2)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實行雙軌制管理,即勞動合同加崗位聘用協議。

(3)對於工作量不飽和的員工,可以采取非全日制用工,但註意: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每周不得超過24小時。

3.變單壹工資結構為復合工資結構,解決工資高低的問題。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同時制定各單位工資的發放辦法。

4、根據工作性質的特點,變單壹工時制為多種工時制。工時制度包括:標準工時制度、綜合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時制度,後兩種壹般稱為特殊工時制度。需要註意的問題是,實行特殊工時制度需要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企業才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