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虧損500萬元,不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2012年利潤總額600萬元,彌補2011年虧損500萬元,應稅利潤600-500=100萬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
凈利潤=100-25-75萬元
2012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余額=130+75=2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