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壹
妳好:
我們從供應商那裏購買材料,偶爾用現金支付?發票?,而不是銀行把錢轉到公司?然後讓對方開具收據,加蓋財務專用章,作為我們支付現金的證明。如果不是,為什麽酒店業可以收現金,開發票?我的意思是:壹定要從銀行轉賬到公司才能開發票嗎?妳不能付現金嗎?
回答:
您好,沒有涉稅文件限制雙方付款方式。發生應稅行為時,銷售者可以根據實際購買者的具體信息開具發票。
問題2
妳好:
納稅人取得的是帶有住宿費服務名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住宿費由個人賬戶支付。這種情況可以抵扣進項稅嗎?有必要由公司轉賬支付到對公賬戶才允許扣款嗎?
回答:
根據《5月26日總局視頻會議政策問題解答》:現行政策從未對住宿費進項稅抵扣作出類似的限制性規定。納稅人無論通過私人賬戶還是公共賬戶支付住宿費用,只要購買的住宿服務符合現行規定,都可以抵扣進項稅。而且,需要補充的是,不僅僅是住宿費,還有納稅人購買的其他任何商品?服務,沒有因為付款賬戶不同而限制進項稅抵扣。
根據增值稅的基本原理,納稅人的外部支出項目,只要用於生產經營,就可以從進項稅額中扣除。換句話說,只要不用?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另壹方面是可以抵扣的。因此,納稅人取得的是以住宿費為服務名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住宿費由個人賬戶支付。在這種情況下,進項稅也允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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