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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以下壹次扣除政策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500萬以下壹次扣除政策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21年3月15日下發《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文件第壹條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據以上兩個文件的規定,企業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可以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享受壹次扣除政策時應當關註的要點

1、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壹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壹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

2、企業選擇享受壹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壹致.

3、企業享受固定資產壹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填寫所得稅申報表相應表單及欄次即可,無需備案,但需要留存以下備查資料:

(1)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2)固定資產記賬憑證;

(3)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500萬以下壹次扣除政策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通過小編本文的分享,大家了解了吧?這個政策當中指的壹次性扣除的事項是,企業所購入的設備、器具,並不包含房屋,這點大家要清楚.好了,本文就到這裏了,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