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管理費用
應交稅費-增-進(有專票的情況下)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二、《企業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財政部財會[2006]3 號)第六條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三、固定資產修理,是保持固定資產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的行為,如添加潤滑油、清洗機器、更換小部件、噴漆等。固定資產修理不會增加資產的經濟利益,也不會提高資產的效率,其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