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語文、數學、英語、物理、道德與法治、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15日至6月17日,具體為:6月15日上午語文,下午物理、歷史;6月16上午數學,下午化學,道德與法治;6月17上午英語,下午地理,生物。科目順序和時長與往年相同。
(三)考點原則上安排在標準化考點,本著安全、方便考生參加考試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考區。同壹個考場的兩個監考老師必須來自兩個不同的學校或單位,不能監考自己學校的學生。
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規範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遵守教育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的規定,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堅持以學生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為基礎,實行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確保教育公平。
2.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今年高考前,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地現行招生考試政策的項目、分值和範圍逐壹進行檢查。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對品學兼優學生、烈士子女和其他優撫對象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加分(或降分)外,壹些地方將招生與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作為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的方式,應及時糾正並向社會公布。
3.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工作規則和相應規定,將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或減分)項目、分值和範圍作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務事項。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必要時舉行聽證會,並將相關招生政策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4.各地要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及時公布享受優惠政策的學生名單、項目和分數,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