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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靈活就業協議

靈活就業協議可按正常流程簽訂。

靈活就業壹般在無法簽訂就業協議或單位無法保留檔案的情況下使用。沒有單位出具就業證明或直接簽訂勞動合同證明就業,成為靈活就業。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流程如下:

1.靈活就業人員需要向社保中心提交社保所需材料,然後由社保中心經辦人員當場對材料和申請人條件進行審核;

2、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並打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審批表》(壹式兩份),壹份由申請人保存,另壹份由社保中心申請人簽字確認後保存;

3.審核通過後,經辦人發放醫保證、卡和專用辦證簿,然後社保流程就成功了。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納註意以下事項:

1,靈活就業人員,如果社保參保斷了,也會有影響。和其他職工社保壹樣,不建議中斷繳費超過三個月,因為這樣不僅會影響連續繳費年限的計算,還會影響醫保的使用;

2.養老保險還清三個月以上,連續繳費年限需要重新計算,但是可以保證累計繳費年限不會影響,醫保壹旦還清就不能用了,需要重新使用。

綜上所述,勞動者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彈性工作制等靈活多樣的形式或以小時為單位,與壹個或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與靈活用工形式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