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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首先提出了全面風險管理的概念?

1949美國審計程序委員會下屬的內部控制專門委員會經過兩年的研究,發表了題為《內部控制、協調系統的要素及其對管理部門和註冊會計師的重要性》的專題報告,首次對內部控制做出了權威定義。1955美國沃頓商學院施耐德教授首次提出了“風險管理”的概念。

2002年7月,美國國會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要求所有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被譽為1934以來美國最重要的公司法。在其影響下,世界各國紛紛出臺類似方案,加強公司治理和內控規範,增加信息披露要求,加強企業全面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