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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部分退貨怎麽處理?

壹是相關出口貨物及其廢棄產品退運的稅務處理。1.出口貨物因故退運(通關),已辦理增值稅或消費稅出口退稅的,予以退稅;2.在出口貨物生產過程中,使用海關保稅監管的免稅國外原材料,出口後成品因成為廢品或退回廢品而無法出口的,該部分成品所消耗的免稅料件應征收進口關稅、增值稅或消費稅。3.出售垃圾處理過程的收入應征收增值稅或消費稅;4.銷售退貨無論何時售出,都應在收到退貨時沖減當期銷售收入。浪費造成的損失和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增加或減少當期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上述稅務處理可見於現行稅收法規如增值稅、消費稅條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進出口關稅條例等。

第二,相關財務會計問題。1.出口貨物因故退運時,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先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的註銷手續,外匯局應向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出具證明,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憑證明和原海關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辦理退運貨物的報關手續。退運貨物為出口退稅貨物的,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還應當向海關提交審批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出具的未退稅證明或者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原件,辦理退運手續。2.退回商品時,借記出口銷售收入,將商品記為應付賬款;收到退回商品時,借記產成品,貸記出口銷售成本;產成品報廢出售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記其他業務收入,貸記原材料或產成品。如果是消費稅應稅商品,就要增加貸款,繳納應納稅款——消費稅。海關保稅監管的免稅進口料件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經退運或因故未出口而報廢的,在按海關規定征收免稅料件進口關稅、增值稅或消費稅時,借記原材料或其他業務費用或待處理財產的損耗、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耗、溢余,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記銀行存款。但對於非正常損失的已征稅的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的存貨,其增值稅應作為進項稅轉出核算。已辦理出口退稅的貨物通關(運)並向稅務機關返還已退還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時,應根據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分錄。3.對於出口的貨物,如果有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原因,要退回內地維修或者運回內地,運抵香港,再在香港轉運,直接快件進口。這個程序很簡單,時間也很快。這是面對壹些證件不全必須退回內地的貨物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