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自主性。
強制性信息是企業不得考慮成本效益而應公開披露的信息,無論是其內容還是形式,國家都有統壹規範,企業只能遵照執行。而自願性信息披露是企業的壹種自主性行為,它是企業管理部門根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企業自身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披露的信息。對這些與信息使用者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是選擇披露還是不披露,以及選擇何種披露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管理部門對信息重要性的判斷和成本效益的比較。可以說企業對自願性信息披露擁有自由裁量權和決策權,是其與強制性信息披露的壹個重要區別。
2.內容多樣性。
自願性信息的內容包含了影響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現金流量的所有重要信息。這些“重要信息”從空間範圍看,既有內部環境信息,又有外部環境信息。從時間範圍看,既有既定的歷史信息,又有對未來的預測信息。從披露的形式看,既有定量信息,又有定性信息。從計量方式看,既有貨幣計量信息,又有非貨幣計量信息。自願性信息的這種多元化特征,無疑表明它在內容上具有相對廣泛性和多樣化。
3.形式靈活性。
與自願性信息內容的多樣性相聯系的是其披露形式的靈活性。從國內外實踐來看,最常見的披露方式是文字和表格。為了說明有關項目的發展趨勢,還常常使用坐標圖和柱狀圖等。其披露的載體包括年報、中報、臨時報告、新聞發布會等。自願性信息的內容多樣性與形式靈活性是相輔相成的:多樣化的內容需要披露形式不拘壹格,而形式靈活反過來又促進了內容的多樣化。
4.披露不確定性。
這壹特征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內容的不確定性,即自願性信息在內容上沒有明確的制度規範或要求,它主要取決於自願披露事項的存在或發生的情況,以及這些事項與企業財務的相關程度。二是方式的不確定性。自願披露信息在內容上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披露的載體、格式、指標設置以及排列方式等方面具有不確定性,它或者由企業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或者由提供者根據需要以不同方式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