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賬冊,並根據實際發生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及時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3、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4、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建立並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等會計檔案。
6、參與編制單位預算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7、做好財務印章的保管工作。
8、監督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遵守國家的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審核單位各項支出的合法與合規。
9、會計人員發生變動,應按規定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並有專人負責監交。
10、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