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成為“互聯網加人力資源”的熱詞,尤其是在近兩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下,為拓寬就業渠道提供了更多可能。但與此同時,靈活用工成為壹些企業擺脫人工成本,尤其是逃避納稅義務的擋箭牌。
前段時間,要求註冊個體工商戶成為其騎手的美團被推上風口浪尖,大家猛烈抨擊個體工商戶是壹種靈活的用工方式,帶來了壹系列負面影響。新稅網近日獲悉,美團新靈活就業項目招投標不再要求個體工商戶註冊,取而代之的是委托代收或臨時稅務登記。
這兩年個體工商戶和委托代理人隨著靈活就業市場和監管的變化,經歷了各種大起大落。孰優孰劣?在重復使用委托征收的同時,個體工商戶會不會失去香味?
委托和收藏的起起落落
對於很多小而散的稅源,稅務機關很難派專人管理,所以會委托組織或個人代替稅務局行使征稅的職責,依法征收稅款並定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然後在稅務局征收並開具發票。
早在2013,10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了《委托收款管理辦法》。所謂委托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要求,按照自願征收、簡易征收、依法加強管理、委托征收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征收零星便民稅。
在靈活就業模式下,靈活就業平臺必須先取得“委托代收資格”,才能委托代收稅款。平臺將在資質有效期內代收代繳資質證書中規定的稅費和稅率。目前,十多個省市的地方稅務機關,包括天津、湖南、山東、河南、浙江、海南、江蘇、遼寧、江西、安徽、甘肅等。,已授權多家企業開展委托代征稅款業務。
然而,基於委托征收的靈活就業平臺也遇到了困難。少數收稅平臺未進行實名登記系統登記,導致少繳稅款,少數不法分子利用監管漏洞虛開發票、洗錢。在此之前,很多委托代收牌照的省份被清理,主要是壹些省份前期大量無序發放牌照,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市場混亂。
以海南省為例。之前熱度高的時候,壹個月發了200多張委托證書。但到了去年8月,海南省稅務局停止新增委托代理人,大部分到期企業不再續約,同時也不再支持匯總代理。不再將自然人視為個體工商戶,要求自然人實名登記,同時全面排查非法平臺。海南省稅務局還沒有明確委托征收模式是否還可以做。壹年多來,壹直積極推進平臺經濟相關主體登記便利化,支持互聯網平臺批量將自由職業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現在海南只剩下壹些大企業,委托代理業務還能繼續。
近年來,除海南省外,多個省份不斷加強對委托代發的管理和監督,撤銷了大量平臺的資質,也對基於委托代發的宮鈴平臺進行合規監管。但“集群註冊”越來越受到重視,成為新業態的重要選擇。
集群登記和個體工商戶
集群註冊是指多個靈活就業人員在政策允許的區域內,在壹個地址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從而獲得真正的個體工商戶身份,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實現低成本合法納稅。
與委托代理相比,集群註冊的主要優勢是:政策明確穩定,壹戶壹票,納稅記錄清晰。相對於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無疑更加合規。
在靈活就業模式中,靈活就業平臺幫助靈活就業人員找到可以做集群登記的場所,再通過平臺幫助其進行實名登記、生活認證等流程後,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真正將靈活就業人員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2020年9月10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壹步為企業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個體工商戶正式出現在公眾視野中,靈活就業平臺加速向個體工商戶註冊轉變,開始成為靈活就業平臺的新替代。
被視為“個體工商戶”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與靈活就業平臺簽訂協議後,完成任務拿到稅務局開具的完稅證明後,就可以由平臺代為扣繳稅款,省去了自己報稅的麻煩。平臺還可以通過與稅務局直連的結算系統,輕松完成計稅、報稅、繳稅、開具發票等工作。
更重要的是,目前個體工商戶的定額是0.6%,即無論是654.38+0萬還是500萬,開票金額的稅率都是0.6%。加上增值稅和附加費,稅率不超過3%。稅負極低。正是因為個體工商戶模式背後巨大的稅收優惠,國內壹些企業和園區千方百計把靈活的“自然人”變成“個體工商戶”。
最後,個體工商戶的模式在今年9月初因為“美團事件”走向了另壹個極端,媒體指責這種模式不合理。事實上,個體工商戶的模式可以追溯到2014年在東莞發起的“電子商務集群註冊”。誕生之初就解決了依托網絡和平臺的個體經營者需要個體牌照卻沒有固定經營地址的問題。
只是個體工商戶在流程和手續上比委托收稅的要麻煩壹些。個體工商戶需要有註冊地址,同時需要記賬報稅。如果他們不報稅,稅務機關將收回他們不繳或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此前,部分個體工商戶6年未報稅,最終被補繳稅款51,810元。
總之,個體工商戶的介入,使得“企業+宮鈴平臺+個體工商戶”的完整模式初具雛形,支持靈活就業行業更高效地處理人事和稅務問題。個體工商戶系統與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直接對接,讓靈活從業者快速取得證照,接受監管。自然與上壹代人托付的視同身份明顯不同。
稅收問題永遠是夾在靈活就業平臺和靈活就業人員之間的“甜蜜負擔”。實際上,無論是委托代征還是個體工商戶,都是靈活就業模式中兩種不同的補償解決方案。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都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目的都是合法合法降低稅收成本。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說,適合雙方的就是最好的,沒有優劣之分。
“對於平臺經濟的這種新業態、新模式,我們不能簡單的任性,要麽無視,要麽等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專門談到了這件事。目前稅務部門正確的監管態度是不搞壹刀切,要有進有出。平臺經濟,是否委托代征稅款,個體工商戶,臨時稅務登記等。,都為新業態保駕護航,在帶動就業的同時保證國家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