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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的工資誰來發

經濟組織的董事長的工資應該由大會補發。董事長工資當然需要大會決定,董事長作為所有人與經營人,其工資當人需要大會決定。而會計出納的工資則不需要,但是社裏應該有壹個工資發放標準,會計出納的工資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就行,這是董事長的權力。

壹、董事長擁有的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

二、董事長的職責

1.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公司的最高領導者。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

2.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壹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3.董事長除了有召集董事會和股東會的權力以外,其他權力與普通董事相同。

三、董事長工資如何規定

1.、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董事長如果未經股東會授權,則無權決定公司董事的福利待遇。

2.公司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違反隊公司忠實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相關人員可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