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2022的財務、會計內容有哪些?
新 公司法 2018的財務、會計內容有哪些? 第壹百六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壹百六十四條 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第壹百六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 應當依照 公司章程 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 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第壹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 公司註冊資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 股東大會決議 ,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壹百六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第壹百六十八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壹百六十九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第壹百七十條 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壹百七十壹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公司合並、分立、增資、減資 第壹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 吸收合並 或者新設合並。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壹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壹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 債權人 ,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 債務 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壹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壹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壹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 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 債務清償 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壹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壹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壹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 註銷登記 ;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 公司設立 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法對於壹個公司的管理來說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所有的條例都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事,特別是針對於公司的財務,壹定要按公司的制度來辦理,因此,我國對於財務這壹塊也是很嚴格,就是為了讓壹個公司可以得到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