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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資產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它是指企業在使用過程中,將固定資產原值按照壹定比例分攤到每個會計期間的過程。稅法規定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時必須按照規定的年限進行計算。

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下:

建築物:30年

鐵路、公路、橋梁、隧道、港口、機場等交通運輸設施:20年

機器設備:10年

電子設備、儀器儀表、通訊設備等高科技產品:5年

家具、用具、文化設施、娛樂設施等:10年

固定資產折舊的操作步驟

固定資產折舊的操作步驟如下:

確定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原值是指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時所支付的全部成本,包括購置價款、運輸費、安裝調試費、試車費等。

確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根據稅法規定,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確定折舊方法:企業可以采用直線法或加速折舊法進行折舊。直線法是指將固定資產原值按照折舊年限平均分攤到每個會計期間,每個會計期間折舊額相等。加速折舊法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初期折舊額較大,後期折舊額逐漸減少。

計算每個會計期間的折舊額:根據折舊方法和固定資產原值計算每個會計期間的折舊額。

記賬處理:將每個會計期間的折舊額記入固定資產折舊賬戶,並在資產負債表中減少固定資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