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制度備案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後,應當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有關機關受理備案申請後,納稅人提交的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備案申請。逾期未備案的納稅人,可根據有關規定處以罰款。依法不屬於本機關職權或者業務受理範圍的,告知納稅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納稅人提交的資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