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省外地區的人員,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當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轉出時,應提供以下信息:
(1)出具填寫準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轉移登記表》壹式三份。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三)有效證件(身份證、軍人身份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查驗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本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