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分析制度、會計監督制度。
壹、會計核算制度
會計憑證的取得、填制、審核和錯誤更正的規定;會計科目(賬戶)的設置和運用的規定;會計記賬方法的規定;會計記錄文字、會計期間和記賬本位幣的規定;會計賬簿的設置、登記、錯誤更正、對賬和結賬的規定;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和運用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的規定;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其他會計核算工作的規定。
二、會計分析制度
財務會計分析制度是指定期檢查財務會計指標的完成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相應改進措施,促使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制度。
主要內容包括:
(1)財務會計分析的時間、召集形式、參加的部門和人員;
(2)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和分析方法;
(3)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編寫要求等。
三、會計監督制度
會計監督機制是指通過會計與其相關系統中的各個具有不同功能作用的組成部分的相互銜接和配合,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總體功能的有機整體。其基本涵義是指在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條件下,為了達到某種預期的目的,而按照壹定的運行規則人為構建的壹個人工系統,屬於人造機制的範疇。因此,與自然機制不同,會計監督機制要受到社會基本經濟制度、企業管理體制、會計管理體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