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也叫會計上崗證)
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
考試科目:
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壹年內全部通過三門考試的,在考試結束三個月後到原報名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單科通過者,不予保留。
2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這相當於壹個職稱。
(1)初級資格:助理會計師(也叫初級會計師)
助理會計師是會計專業的初級職稱。擔任助理會計師的基本條件是:掌握財務會計的壹般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並能夠正確執行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和財經法律、法規、制度;能夠承擔某壹方面或重要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由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組成。
初級資格考試分兩天半,初級會計實務課程3小時,經濟法基礎課程2.5小時。
註冊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有教育部門承認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註冊程序
凡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後,在規定期限內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報名表》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審核通過後,發放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註冊時間
報名時間壹般安排在考試年度前壹年的9月-165438+10月。
(2)中級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獲得博士學位。
(3)高級資格
取得中級資格後才能報考。
3註冊會計師(國內最權威最有用的會計考試)
註冊會計師是指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有時也指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會計師,簡稱CPA,是指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員。在其他壹些國家,如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簡稱AIA,如英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
在國際上,會計師壹般是指註冊會計師,而不是中國的中級職稱會計師。
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會員主要包括執業會員(即註冊會計師)和非執業會員。它還可能包括名譽成員。通過註冊會計師考試,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壹定時間後,到註冊會計師協會註冊,就可以成為註冊會計師。只要通過考試就可以申請成為非執業會員。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會員數量最多的是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註冊會計師會員超過30萬人。同屬於世界五大註冊會計師協會的還有AIA、ACCA、ASCPA和CGA。
考試介紹
註冊會計師(CPA)是我國的壹種資格考試。從1991開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制度從1993開始,每年舉辦壹次,至今已舉辦14次,通過普考人數超過110萬人。中國大約需要35萬註冊會計師。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者,均可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註:為境外專業人士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提供便利,為在全球範圍內吸引行業專業人士加入中國註冊會計師隊伍,提升中國註冊會計師整體服務能力提供重要機制。目前,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首次在歐洲設立了考區。該考區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在中國境外設立的第壹個面向境外考生的境外考區。第壹次考試將於2007年10月26日至28日舉行,考試中心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考試大綱采用中國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頒發的《2006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大綱》。
從1991開始,我國已經成功舉辦了16次註冊會計師考試。截至2007年底,近65438+40萬考生通過了所有科目的考試。
註冊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1,大專以上學歷;
2.會計或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指審計學、統計學、經濟學。下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豁免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在學校、科研單位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職稱的人員)可申請免試某壹專科。申請人應填寫《2005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免試申請表》,並將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提交其註冊地省級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委辦公室), 並經地方考委和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報財政部國家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考委)批準後,可以免試。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範圍在國家考試委員會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考試時間
考試方式為閉卷和筆試。客觀試題通過填寫答題卡來回答;主觀題以書面形式回答。
考試壹般在每年9月的第二個或第三個周末舉行,會計考試時間為21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180分鐘;經濟法和稅法考試時間各150分鐘。
以下是2008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時間表: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科目答題時間
9月19日下午2點到5點審核180分鐘。
9月20日上午9:00-11:30稅法150分鐘。
9月20日下午2: 00-5: 30會計210分鐘。
9月21 9: 00-11: 30經濟法150分鐘。
9月21下午2: 00-5: 00財務成本管理180分鐘。
考試周期:5年,從通過第壹科目考試之時算起,5年內必須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所有科目,否則第壹科目考試成績無效,以此類推。
註冊時間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報名時間壹般為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具體時間由各地考委確定,壹般應不少於20個工作日。
註冊方法
1.報考人員可以同時報考5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報名費按科目繳納,其中每科試卷費10元,由各地考委辦公室匯到全國考委辦公室,用於命題、試卷印刷、分發、評卷等費用。
2.報名時須提交畢業證或職稱證原件,交近期壹寸免冠照片若幹張(供準考證等使用。),經報名工作人員核實後填寫《XX地區2005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報名表》,並按報名費標準繳納報名費。
3.各地考委辦公室按照全國考委辦公室統壹規定的格式和號碼發放準考證。
成績管理
(壹)考生答案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按照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發布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試卷評閱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委確定,由各地考委辦公室審核後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試實行100%制,60分為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公布後,考生本人認為公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的,可以在當年國考辦成績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報考所在地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成績核查。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財政部考試委員會發布的《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和《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則》組織成績核查,並對各門課程進行復習。
(四)單科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後連續四次考試中有效。
(五)考試各科成績均為有效合格的,可持成績合格證書向當地考委會辦公室申請換發通用資格證書,並繳納通用資格證書工本費人民幣6元。通用資格證書僅證明所有考試成績合格,不作他用。
(六)領取全國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全科執業證書後,可以申請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證書處理
現行考試辦法規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5年。具體做法是:連續五年內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並取得全部待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考生,可持成績通知書或單科合格證書向參考地地方考委辦公室申請換發通用合格證書,由地方考委辦公室報國家考委辦公室審批後,由地方考委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通用合格證書。
以上三類是會計專業的必修,其他都是垃圾。不要浪費時間和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