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被記為應收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兩面都要復印)作為原始憑證。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壹式三份。第壹聯為卡片,由受理行留存作為底卡;二是收款人銀行向承兌銀行收票時,會對同業往來賬戶進行傳票;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單位準備相關憑證。
1,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是指已被承兌的票據。即在交易活動中,賣方為了要求買方付款而簽發匯票,由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兌”字樣並簽名,以承認到期付款。付款人在承兌後成為匯票的承兌人。商業承兌匯票由買方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稱為銀行承兌匯票。
2.承兌匯票和支票有什麽區別?
①出票時記載事項不同:支票金額、收款人姓名可由出票人授權補充;沒有補充匯票的授權。
(2)超過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時的處理方式不同:支票持票人超過10天提示付款的,作為付款人的銀行可以拒絕付款,因為支票的付款銀行不是債務人;但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提示付款超過10天的,銀行作為付款人不得拒絕付款。付款人作出解釋後,仍應付款。
③出票人資金不足時,處理方式不同:支票的出票人賬戶資金不足,屬於空白支票,銀行作為付款人不會墊付;銀行承兌匯票中的銀行既是付款人,也是主債務人。如出票人賬戶資金短缺,銀行作為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的資金關系對抗持票人,銀行必須無條件於當日足額支付。
3.承兌匯票有幾種?
匯票可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同時,根據現有的形式,票據可以分為紙質承兌匯票和電子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