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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財務案例課期末論文壹篇,4000字左右,大家幫忙找找。

醫院財務收支審計案例分析

摘要:隨著審計機構審計工作的加強,越來越多地把醫院財務收支列入審計重點。近幾年來,通過對醫院的審計,暴露出在財務收支方面存在很多違規違紀的行為。

關鍵詞:財務收支;審計;案例;分析

隨著審計機構審計工作的加強,越來越多地把醫院財務收支列入審計重點。近幾年來,通過對醫院的審計,暴露出在財務收支方面存在很多違規違紀的行為。為建立健全醫院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全面貫徹執行會計法律、規章和制度,保證會計工作有序地進行,筆者對搜集到的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指出財務收支不規範的嚴重性和危害性,並提出改進措施,有助於促進財會人員樹立法律觀念,加強財務收支管理,保護醫院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1醫院收入缺乏完整性醫院收入是醫療消耗的主要補償渠道,完整反映醫院收入全貌,不但直接體現醫護人員創造的勞動價值和財政補助政策的落實,也能保證財務成果的準確性。然而,醫院收入賬目的殘缺和不完整在醫院有壹定的普遍性。

案例1:某醫院在2002年舉辦二部開業慶典時收取的贊助費41.4萬元列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在2005年收取的醫療設備臨床觀察費和藥品臨床觀察費79.9萬元也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案例2:某中醫學院附屬醫院將省衛生廳撥入的優秀中醫人才研究費26.0萬元及收到的房屋租賃費41.0萬元,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案例3:某三甲醫院在2004—2005年間,收取器官移植費、實習費和繼續教育培訓費425.9萬元隱藏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

案例4:某醫學院附屬二院將收取的病歷手冊收入21.3萬元,轉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案例5:某省級人民醫院將該省衛生廳撥入的臨床醫學重點專科項目經費,也打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中。

對以上違規行為,審計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實施條例》規定,責令其沖轉或者調整有關會計科目。分析:上述違規行為,是在會計核算中混淆了收入與債務的界限。醫院收入指醫院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業務收入和從事其他活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和主管部門取得的補助經費〔1〕。負債是指醫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其劃清兩者界限的標準,是認定資金來源是非償還性還是需要償還性。凡是醫院從事其他活動取得後的資金以及財政和主管部門撥入資金不需要醫院分期歸還就應該在收入科目核算;凡是外單位投入資金需要醫院按期歸還的,就要在負債科目中反映。因審計機關是審計醫院上年或前幾年的財務收支,賬目和財務決算已封存,無法調整當年賬目,按現行《醫院會計制度》規定,可調整到“事業基金”科目。改進措施:要求相關醫院會計人員深入學習《醫院會計制度》,認真掌握醫院收入的概念和範圍,進行規範的會計核算。

2成本開支範圍混亂造成成本失真成本的經濟實質決定了成本在經濟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成本是補償醫療活動耗費的尺度,是制定醫療服務價格的壹項重要因素,也是開展醫療市場競爭的先決條件。正確地進行成本核算,提供真實、有用的成本信息,是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務。在審計實踐中,發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扭曲成本的核算方法———經濟效益較差的醫院,為了給院長制造業績、千方百計地把應列入成本的費用遊離在外,造成成本虛減,利潤虛增;經濟效益較好的醫院,擔心年末收支結余過多,影響來年財政補助指標的核定,便通過各種手段,擴大成本開支範圍,導致成本虛增、利潤虛減。

案例6:某醫院上年度購買取暖煤款442.9萬元掛在往來賬上,沒有及時攤入成本。投資所屬科技公司401.0萬元,該公司已經解體其投資不能收回,長期掛賬在“其他應收款”上。分析: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和各單位在每壹年度終了時,應當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轉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2〕。醫院購買冬季取暖煤費用,應在“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在取暖期分月攤入成本。投資所屬而又破產公司的資金,應在查清情況的基礎上申報衛生部和財政部核銷。將支出轉入下年或者長期不列支,顯然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案例7:有兩所醫院分別將購置的單價1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產403.8萬元和153.8萬元,直接列入“醫療支出”科目。分析:這種會計核算方法違反了《醫院會計制度》的規定。按規定,凡是構成固定資產標準的,其購置費用必須由專用基金中修購基金列支,要不然會形成重復列支。因為購置固定資產時,列入成本壹次,月末提取修購基金時,再次列入成本。同壹經濟事項,兩次列入成本,會造成成本的虛增,醫院財會人員要正確劃分正常經費支出和專用基金支出的界限,正確掌握購買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渠道。

案例8:壹所醫院2005年預提2004年已結算的采暖費①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院武漢4300749.7萬元,2004年預提養老保險基金140.0萬元,實際上繳42.3萬元,差額部分沒有沖減支出。分析:預提費用和實際發生費用很可能發生誤差,但在會計事項發生後,必須按照實際費用列入成本,其多余部分要沖減支出,不足部分要補提預提費用,否則會造成成本的虛增或虛減。看起來,在每年終了時清理“預提費用”顯得十分重要。

案例9:某醫院購置的呼吸機等設備,按使用1年年限多提修購基金364.2萬元。分析:按照《醫院會計制度》規定,醫療設備按年限法提取修購基金;國家財政部和衛生部規定,醫療設備使用年限在5~10年之間。該醫院在壹年內全部提取醫療設備的價值,是壹種快速折舊法,勢必加大當年的醫療成本。財會人員應當熟練掌握規定的醫療設備使用年限,計算出準確的修購基金提存率。國家使醫療設備購置資金隨著其損耗逐漸地轉移到醫療服務成本中,防止醫療成本的畸高畸低。

案例10:某醫院在2005年末提取壞賬準備金5.6萬元。分析:根據會計的謹慎原則,醫院設置“壞賬準備”科目,壞賬準備金制度實質是預計可能發生壞賬損失,事先從成本中提取,以備核銷發生的壞賬損失。當前,醫院醫療欠費較大,其中有部分不能收回,如不按要求提取壞賬準備,壹旦發生壞賬,就無可靠資金來源加以核銷。

3非獨立核算屬機構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醫院舉辦的非獨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醫院財務收支的壹部分,必須納入預算管理,應與醫院合並編制財務報告。《醫院財務制度》所以做出這壹規定,目的是體現“大收入”、“大支出”的觀念,全面反映醫院收支的全貌。在財務收支管理活動中,有的醫院只核算本院的財務收支情況,而未將醫院舉辦的非獨立核算分院的收支納入醫院財務統壹核算、統壹管理,合並編制財務報告,使醫院財務收支喪失完整性。

案例11:某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將所屬《眼科雜誌》收入119.4萬元,支出99.8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對所屬慢性病院取得的醫療收入365.0萬元未納入財務賬內統壹管理。

案例12:某省中醫附屬醫院對所屬三個門診部收入173.0萬元,支出218.0萬元,未與醫院合並編制財務報告。

案例13:某大型醫院對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後勤保障服務部累計虧損303.3萬元,未納入財務統壹核算;對所屬腫瘤研究所收入126.0萬元,支出83.0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核算。

案例14:某醫院將停車場停車收入7.4萬元,由保衛處管理,並將其中壹部分直接用於支付臨時工工資。分析:醫院未將非獨立核算的所屬機構的收支納入財務統壹核算,主要是對“非獨立核算”機構的概念和涵義了解不夠,片面認為只要所屬機構在銀行單獨建立賬戶、設置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就是獨立核算單位。

其實,判斷醫院所屬分支機構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性是關鍵性標準。《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醫院所屬分支機構大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是非獨立核算機構,必須納入醫院預算管理。

4少繳社會保險金和稅金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保險,稅金是國家財政主要來源之壹,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據此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稅金。在審計實踐中,漏交、少交社會保險基金和個人所得稅是常見的違法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利益。案例15:某醫院少繳醫療保險基金22.0萬元,其中,單位少繳17.0萬元,職工個人少繳5.0萬元。案例16:某醫院少繳社會保障基金17.9萬元,其中,醫療保險基金7.6萬元,失業人基金6.5萬元,養老保險基金3.8萬元。案例17:某醫院所屬《國際兒科雜誌》漏交營業稅、附加費和增值稅1.9萬元。案例18:某醫院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0萬元,還有1所醫院少繳個人所得稅3.8萬元。案例19:某醫院在正常經費中列支的職工午餐、夜餐補助費28.8萬元,未代扣個人所得稅2.8萬元。案例20:某三甲醫院壹年少繳社會保險金1 000.0萬元。有關部門的《審計決定書》要求這些醫療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限期補交社會保險金和稅款。

分析:醫院少繳社會保障金,多數出於工資總額計算出現錯誤。因為無論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還是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上繳基數都是工資總額,工資總額的少算,導致社會保障金的少繳。工資總額計算出現錯誤有兩種表現:壹是經濟效益較差的醫院,不是按應發工資,而是按實發工資來計算工資總額。二是計算工資總額只考慮基本工資,而忽略了獎金、補貼和津貼。兩種情況中又存在兩種因素:壹是故意隱瞞工資總額,達到少繳社會保障金的目的。二是財會人員對工資總額組成的政策缺少了解,致使工資總額構成不完整。其解決辦法是:醫院要樹立全局觀念,切實維護國家利益,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統計局1990年1月1日發布的《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保證工資總額計算的準確性。5基本建設和購置醫療設備藥品未履行法定程序在財務管理方面,基本建設要嚴格履行招、投標和控制建設項目規模的業務流程;購置醫療設備和藥品要履行政府采購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業務程序。經濟事項程序不合法同樣是壹種違紀行為,醫院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

案例21:某醫院擴建介入病房投資230.0萬元未經招、投標,自行選擇工程隊,擅自施工。

案例22:某醫院擴建外科病房樓計劃基建規模為11 849 m2,實際建設13 563 m2,超規模建設1 714 m2。

案例23:某醫院擴建門診樓,批準概算為9 876.0萬元,實際完成投資額為15 075萬元,超計劃投資52%。分析:建設項目實行招標、投標管理,有助於縮短建設工期,保證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實現投資效益。各省(市、自治區)遵照《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都制定了“建設工程招標條例”,壹般規定總投資額200.0萬元或者建築面積在2 000m2以上的新建、擴建、翻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采用招標的形式發標。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改造,可以處以工程造價2%~5%的罰款。為控制基建工程項目規模盲目擴大,國務院和國家發改委曾三令五申,提出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要求,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投資概算進行建設,不得超過〔3〕。對由於主觀原因超過設計概算的,要追究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國家立項部門同時規定,當預計建設項目實際投資將超預算10%時,建設單位要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向立項部門申請追加工程總概算。醫院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規定,如觸摸“高壓線”,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給予處分。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和國衛生部.醫院會計制度〔M〕.北京:財政出版社,1998:15.

[2]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Z〕.1994.

[3]國務院.關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若幹規定〔Z〕.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