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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擺脫“次金融危機”的策略

從1997下半年開始,韓國經濟陷入了嚴重的金融危機。經過兩年多的努力,韓國金融市場基本恢復穩定,外債結構趨於合理,出口和吸收外資增加,失業率下降,經濟呈現強勁復蘇勢頭。1999 GDP增速達到107%,今年壹季度增長11.6%。韓國經濟可以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走出金融危機。表面原因是接受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巨額援助,通過本幣貶值擴大出口抑制進口,世界經濟增速回升,迅速改善了國際收支狀況。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在金融危機的巨大壓力下,形成了人們的意識和凝聚力,加快了經濟結構調整,促進了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增強了經濟活力和競爭力,特別是。

深化經濟市場化改革

危機前,韓國實行“政府主導”的市場經濟體制。隨著韓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經濟活動越來越復雜,國際經濟環境的變化和競爭的加劇,這種體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積累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最終爆發了嚴重的金融危機。

韓國以克服金融危機為契機,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

1.改革“官財”,完善金融監管,整頓金融秩序。1997 12.30,韓國國會通過韓國銀行法等13金融改革法案。根據這些法律,國會於1998年4月成立了金融監督委員會,金融監督總局於1999年4月成立。這兩個機構分別負責銀行、股票市場、證券市場和保險業的改革、整頓和監管,改變了以往政府直接幹預金融業的做法。在整頓過程中,資產結構和經營狀況不佳、復蘇無望的銀行會破產。到2000年4月,已有440家金融機構清算、合並、破產,占1997年末金融機構總數的20.9%。對於經營狀況尚可的銀行,要求分階段增加自有資本,達到巴塞爾協議的標準。經過整頓,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從1998年3月底的65438+112萬億韓元減少到1999年3月底的65438+667萬億韓元。

在整頓金融機構的同時,要規範金融市場秩序。財閥企業集團內部各公司之間禁止相互擔保,並要求在2000年3月前取消現有的所有債務擔保。禁止金融機構之間相互提供債務擔保,完善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使管理制度和方法與國際接軌。

2.進壹步推進貿易自由化,加強政府監管。根據與IMF達成的協議,在對外貿易方面,所有與世貿組織規定不壹致的措施都已被廢除,並由法律確定;取消進口限制,減少加征關稅的商品目錄,平均關稅稅率從危機前的5%左右降至2%左右;提高審批流程的透明度等等。在資本方面,放寬了外國人在韓國投資的限制。外國人在韓國企業持股比例上限從危機前的50%提高到55%,外國人個人持股比例上限放寬到50%。放開對短期金融市場和五年期以下外國貸款的管制;財務穩健的企業可以自由借入短期境外資金;允許外資企業善意並購韓國企業;開放韓國外資銀行的外匯貸款業務;企業外匯貸款的債權可以自由買賣;開放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實現衍生金融交易的自由化;外國人在韓國可以自由買賣房屋、土地等。

韓國在實現貿易和資本自由化的同時,加強了對涉外經濟活動的監管,限制經營狀況不佳企業的對外經營活動。還建立了國際金融中心,建立了外匯和外資預警系統,監督利用外資和外債。這些措施提高了韓國的對外經濟管理水平,為對外經濟活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3.改革政企關系。民營企業整改采取了企業自治、銀行主導、政企協商、分類整改的方式。以當時最大的五家財閥企業為第壹類,要求其自行調整,政府和銀行對此類企業的整改給予指導。第二類是第6名到第64名的大型企業。這類企業的重組由債權銀行根據其經營狀況進行分析和指導。其余企業屬於第三類,主要是在市場機制的指導下進行整頓。

對大型國有企業集團進行了股份制改造,降低了國有股比例,提高了原國有企業的競爭力。根據韓國政府公布的兩批民營化企業目錄,17家企業將在1999年底前完成民營化(分享),包括浦項制鐵、韓國重工業等。49家企業在2002年前被分階段私有化,主要包括韓國電力、韓國通信、韓國煙草人參等。這樣,三分之二的韓國國有企業將通過出售股份實現私有化。在這個過程中,不僅允許國內民營資本購買國有企業的股份,也允許外資購買。

對於壟斷行業,韓國政府采取了壹系列措施引入競爭機制。比如電信行業,從原來的“韓國電信”獨家經營,變成允許五家企業經營,相互競爭。這五家企業包括私營(股份制)企業SK電訊。

同時,政府要求所有企業降低資產負債率。完善內部管理,全面推行符合國際標準的復式記賬制度,禁止企業間循環擔保和不正當內部交易,提高運營透明度。在股份制企業的董事會中,增加由外部人士擔任的董事人數,擴大小股東的權力,加強對企業經營的監督。

這些措施有效地改善了企業的經營狀況。四大企業集團平均資產負債率由19年底推至% 2%,1"9年底降至U4 %;制造業4O7上市公司利潤從0998年末的1.3萬億韓元增長到0999年末的162萬億韓元。

4、改革用工制度,使企業管理更加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金融危機後,韓國各界意識到之前的終身制不利於提高企業競爭力。1998年初修改了相關法律,允許企業在經營困難的情況下辭退工人,為提高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提供了法律保障。為了保證失業者的基本需求,韓國采取措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韓國法律,所有企業必須按月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同時,財政也要安排壹定的資金用於安置失業人員。近年來,這方面的公共支出預算逐年增加,從1997年的4.3萬億韓元增加到1998年的6.1萬億韓元,進壹步增加到1999年的8和3萬億韓元。失業的勞動者可以在壹年內免費接受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各級政府都成立了負責職工再就業的機構來負責這項工作。

總體來看,經過金融危機後的壹系列改革,韓國經濟體制進壹步走上了市場經濟的軌道,經濟活力顯著增強。

對經濟結構進行重大調整。

調整大企業管理結構,突出主業,退出其他行業。金融危機前,韓國許多大企業集團盲目實施多元化戰略,不僅使各集團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不突出,還增加了經營風險,成為金融危機使企業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為解決這壹問題,在韓國政府的推動下,五大企業集團取代了成品油、化工、半導體、鐵路機車、飛機、發電設備、船用發動機等七大重要行業。半導體產業更替之前,主要有三星、現代、LG三大集團。替換後,LG的半導體企業被現代合並。汽車行業曾經有五家企業:現代、起亞、雙龍、大宇和三星。政府要求汽車生產集中在現代和大宇。各類企業對與其主營業務不直接相關的下屬企業進行了合並、出售和清算。這次調整,雖然遇到了企業的阻力,難度很大,有些措施沒有達到預期目標,但總體上還是取得了進展,增強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調整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結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為了緩解小企業發展中的資金短缺問題,韓國政府通過中小企業廳下屬的中小企業振興會對中小企業給予資金支持。還設立了專項擔保基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韓國政府也采取各種措施解決企業發展中人才不足的問題。此外,在土地使用和稅收方面實施了壹系列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清理了法律法規,廢除了各種阻礙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定。這些措施改善了小企業的發展環境,小企業數量大幅增加。1997年新開企業與破產企業之比為3.4:1,1998年降至2.6。1,1999增加到12.3: 1。19”,韓國出口額比上年增長1.2億美元,其中80億美元是小企業創造的。中小企業的發展在韓國經濟復蘇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加快高新技術發展,鼓勵科技創新。

金融危機後,韓國政府和企業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加快科技進步的必要性,並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1,加大科技和開發投入。隨著投資的增加,韓國在半導體、移動通信、計算機、網絡等高科技領域發展了自己的先進技術,形成了強大的競爭力。

2.開發高科技產品市場。積極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出口。65438-0999年,韓國信息通信產品出口額達399億美元,實現順差142億美元,約占外貿順差總額的58%。加快信息化建設,擴大國內市場對高新技術產品的需求。金融危機後,韓國政府提出在2002年前進入世界10知識信息強國。相關數據顯示,截至1999年底,韓國已鋪設光纜約8萬公裏,互聯網用戶108萬人。電子商務和網上購物發展迅速,市場規模達2500億韓元,網上證券交易占全部證券交易的37%。信息化的發展不僅為企業及時了解市場情況提供了有利條件,也為韓國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市場需求,促進了信息設備及相關產業的發展。

3.發展風險投資,促進高科技發展。1999年6月底,韓國政府成立了72家風險投資公司,運營著100家風險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總規模已達2.5萬億韓元。截止1999年末,創業投資企業超過1800家。到今年3月,韓國6大城市已新增4200多家企業,以創業企業為主。很多在金融危機中被裁掉的人,現在都在自己的創投企業裏倒立著。韓國還在股票市場開設了創業板(KOSDAQ),通過創業板為高科技企業籌集的資金1998年為1.7萬億韓元,1999年增至3.1萬億韓元。

可以說,科技的發展對韓國擺脫金融危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根據韓國央行提供的資料,1999年韓國10.7%的GDP增長中,高技術產業的增長占48個百分點,占新增GDP的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