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體化原則:是指合並會計報表將納入合並範圍的所有成員企業作為壹個會計主體對待,並在此基礎上處理相關的內部會計事務。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主要通過抵銷分錄和抵銷內部會計事項的影響來完成。
2.個別會計報表原則:合並會計報表必須納入合並範圍內成員企業的個別會計報表,並采用相關方法編制。
3.重要性原則:由於合並會計報表涉及的法人主體更多,合並範圍更廣,重要性原則的應用比個別會計報表更有必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壹方面,重要的經濟業務要單獨反映,以便為決策者提供相關的重要信息;另壹方面,對於不影響大局的壹般事項,可以做出適當的選擇。
擴展數據:
合並財務報表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並資產負債表;
(2)合並利潤表;
(3)合並現金流量表;
(4)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或股東權益變動表,下同);
(5)註意事項。
合並財務報表範圍的確定;
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確定。
(1)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的,應當將被投資單位確認為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2)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及以下表決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但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1.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大部分成員;
4.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中擁有多數表決權。
(3)在確定是否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及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母公司應將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無論是小型子公司還是具有特殊業務性質的子公司。
百度百科-合並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