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科目核算企業(財務)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壹般風險準備。
2.
企業提取的壹般風險準備,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壹般風險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用壹般風險準備金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壹般風險準備金彌補虧損”科目。
3.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壹般風險準備。新準則下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