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