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參加醫療統籌(社保)的,職工個人報銷的醫療費用可計入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除繳納醫療保險費外,已參加醫療統籌(社保)並向職工報銷醫療費用的,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編制分錄: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工資-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項:庫存現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為職工提供的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職工因公出差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職工的醫療費用,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助費、取暖補助費、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