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應當根據會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壹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