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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利要求的依據
專利權利要求的依據
專利權保護範圍是指專利效力所及的發明創造範圍。了解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無論對專利權人還是公眾都是非常重要的。正確界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才能從法律上真正維護專利權人的利益,打擊專利侵權行為,促進專利制度的健康發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
有形財產的保護範圍以有形財產本身來確定,這壹點人們並不陌生。與有形財產不同,專利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其保護範圍的確定有其特殊性。專利申請文件主要包括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說明書摘要等三大部分,顧名思義,權利要求書應當是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基本依據。《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又進壹步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示保護的範圍。”可見,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是由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方案本身的技術特征組成的,技術特征及其組合構成了權利要求書的權利要求。確定了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也就確定了專利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書應以說明書為依據,是指權利要求應當得到說明書的支持。每壹項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應當在說明書中充分公開,即權利要求的範圍不得超出說明書記載的內容。有經驗的專利代理人通常先寫好權利要求書,然後將權利要求書的內容基本原文不動地搬到說明書,作為實施技術方案(即專利實施例)之前的對整個技術方案本質特征的概括,以避免說明書的內容不支持權利要求書。權利要求應得到說明書的支持,不僅是文字內容描述的壹致,而且權利要求所要保護的技術特征,按照說明書所給出的技術方案還應能實現或達到。
其壹根據您的問題(甲乙公司是否可以制造帶坐板、椅背和四個椅腳的椅子?為什麽?)我來回答!~
答:甲乙雙方對該專利權沒有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均不可制造。
其二根據您的問題(如果乙公司想無效專利A,他應該如何檢索無效證據?)我來回答!~
答:乙不可宣告專利無效 因為其中專利檢索主要分為以下階段:壹是技術開發之前的檢索(不僅包含專利信息),主要目的是防止重復研究並確定研究課題的方向;二是專利審查程序中的檢索,主要目的是專利局審查員利用檢索數據庫對專利審查請文件(主要指發明)所涉及的技術方案進行檢索以確定其新穎性、創造性;三是專利無效程序中的檢索,該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無效請求人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在壹定範圍內的數據庫中檢索破壞授權專利新穎性、創造性的文獻的過程;四是專利侵權訴訟中,被訴人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在壹定範圍內的數據庫中檢索破壞授權專利新穎性、創造性的文獻的過程,主要是基於“現有技術抗辯原則”而采取的措施;此外還包括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外觀設計專利檢索,失效專利的利用檢索、專利技術轉讓檢索等內容。
參考文獻 給您提供詳細資料(如下)
1)無效程序中的專利檢索
專利權是申請人(專利權人)通過國家授權獲得某壹技術方案在某壹段時間內壟斷使用的權利,如果權利人壹旦獲得專利授權,這就意味著其在該領域的壟斷地位;專利權具有排他性,絕對性以及侵權認定不考慮主觀因素的特點。因此,如果專利審查員在實質審查程序中因漏檢而未發現破壞該專利申請新穎性的文獻,將會不正當侵犯合法使用該技術(現有技術或者抵觸申請)的可能性,因此無效程序顯得至關重要。
現行《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任何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4條規定,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包括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新穎性)、第23條(創造性)、第26條第3款(公開不充分)、第4款(不支持)、第33條(修改超範圍)或者實施細則第2條(專利的定義)、第13條第1款(重復授權)、第20條第1款(不清楚)、第21條第2款(缺必特)的規定,或者屬於專利法第5條(違反國家法律等)、第25條(客體範圍)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9條(先申請原則)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在無效程序中,專利檢索主要是通過檢索專利文獻、非專利文獻發現破壞該授權專利新穎性、創造性的過程,對實施細則其他無效理由較少涉及。根據“檢索無窮盡原則”,可以大膽設想,除極少數的開創性發明而言,只要是數據庫合適、檢索策略適當,通過檢索將壹件普通的專利申請無效是關鍵。當然,審查員或者無效請求人都會考慮到花費的人力、無力等“檢索時間、成本”以及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適時中止專利檢索,通過創造性或者其他無效理由提起無效主張。
(2)侵權訴訟程序中的專利檢索
按照專利法的立法本意,如果專利權人發現第三人在本國內(此處不包括PCT申請)通過使用或者制造手段[1]侵犯了其獲得的專利權,將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知識產權制度特別是專利制度最“美麗”的地方就在於其鼓勵發明人通過創造性勞動進行發明創造,並通過合理途徑授權其獲得壟斷專利權,進而授權其獲得在市場上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當起發現第三人侵權行為後,可以法律武器進攻對手並取得勝利,這是完美的“理論模型”[2].然而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理論都會變為現實,勢必會遇到這樣或者那樣的麻煩。
因此,在權利人沒有十足把握保證其專利的穩定性為100%的前提下,然而眼瞅著競爭對手在市場上侵犯其專利權總有些不甘心,所以其壹般會通過“訴前專利穩定性檢索”,即“侵權訴訟前檢索”。相對而言,如果權利人通過檢索發現本身的專利穩定性較高將會提起侵權訴訟,相應的,被訴人也會自然而然的提起無效宣告請求或者專利穩定性檢索,即“侵權訴訟後檢索”。考慮到經濟負擔或者檢索成本,如果沒有發現破壞其新穎性的文件,被訴人壹般會通過創造性及其它無效理由提起無效請求(這是不得已而為之);如果在經濟負擔能力範圍內檢索到了相應的破壞其新穎性的文件,被訴人便沒有必要提起“無效宣告請求”了,直接依據“現有技術抗辯原則[3]”擊敗對手。
可見,專利檢索在專利無效、侵權訴訟程序中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那麽如何利用紛繁復雜的檢索數據庫(德溫特、EPOQUE、專業期刊等)通過有效地檢索策略(檢索入口、檢索式和檢索詞等)得到理想的專利檢索結果呢?
三、專利無效、侵權訴訟程序中檢索的目的、方式或方法
(壹)專利檢索的目的
1、確定現有技術
如上述所述,確定現有技術是專利檢索的直接目的。
2、檢索抵觸申請文件
對於實在無法獲得現有技術的專利檢索,如果能夠確定抵觸申請文件,也不矢壹個好的途徑,但需要特別註意在無效宣告請求中,抵觸申請不能用來評價所涉專利的創造性,只能利用該抵觸申請已公開的技術方案對其新穎性進行評述,存在壹定的難度,需要訴訟技巧和策略。
3、檢索導致重復授權的文件
專利法第13條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壹項專利。同意申請人或者其他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並獲得授權(多指未經實質審查的實用新型,或者“非正常申請”)的,在無效宣告中可以使用。在侵權訴訟中,被告證明自己也獲得與原告相同的有效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經過審理,當法院可以認定兩個專利的技術內容相同時,應當根據保護在先權利的原則作出判決,尼歐普蘭汽車有限公司訴北京中通星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等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即采用了此方法[4].
其三根據您的問題(假如甲公司想無效專利B,他找不到跟專利B完全相同的專利來主張新穎性,他應該找壹件什麽傷的對比文件來與專利A結合主張專利B不具備創造性?)我來回答!~
以甲的專利可分析乙專利無效性,通過權力說明書的要求。
其四根據您的問題(請設計至少兩種不落入以上兩種專利的椅子,並說明為什麽不落入?)我幫妳考慮考慮 難以回答為什麽 謝謝!~
壹定要人性化 舒適性 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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