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的主要內容
1.基本準則明確了我國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並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2.基本準則強調了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為會計基本假設。
3.會計基礎,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4.質量要求,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對投資者等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征,根據基本準則規定,它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
5.會計要素是根據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特征所確定的財務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
6.科目變更,科目名稱發生變化。
7.財務報告是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壹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壹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於2006年2月15日以財政部令第33號公布,根據2014年7月23日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令第76號《財政部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改。該《準則》分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附則11章50條,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