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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會計政策對企業盈余影響?

壹、引 言

1999年債務重組準則將企業的債務重組收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使靠債務重組增加利潤壹度成為壹些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每到年底,總有壹批日子不怎麽好過的公司開始準備債務重組,依靠相關債權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資產沖抵巨額欠款等方式,將不菲的債務重組收益計入利潤,得以維持賬面盈利,甚至扭虧為盈。顏敏(2003)證明了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利用債務重組準則實施了盈余管理。特征變量差異檢驗結果證明,與控制樣本公司相比,發生債務重組的公司大多具有經營業績差、上市年限長、資產負債率高的特征,其壹次性利得均高於控制樣本公司。這些公司大多數於當年更換了會計師事務所,以避免被出具“不清潔”審計意見。

2001年新修訂的債務重組準則規定債務重組產生的重組收益不再作為收益而是列為資本公積,此變化會對上市公司產生什麽影響,很多學者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張家平(2002)認為:2001年新修訂的債務重組準則將債務重組交易看成了“壹個靜態的過程”,這種靜態交易限制了人為地操縱會計利潤,特別是使上市公司年終進行突擊“假重組”,濫用公允價值,制造效益的行為得到了遏制。邱曄等(2001)認為新準則的出臺意味著上市公司利用原債務重組準則所獲得的收益將只能確認為資本公積而不是利潤,這使得債務公司無法通過債務重組獲得巨額賬面利潤,從而增加了公司業績披露的真實性。張翠波(2001)認為:新準則將債務重組收益由原來的確認為當期損益調整為資本公積可以有效地防止管理層利用債務重組來進行盈余管理。但是程海燕(2001)通過調查發現:當借助債務重組實現快速扭虧受阻時,PT渝鈦白針對財政部頒布的新版會計準則,采取了資本公積彌補虧損的對策。因為《公司法》第六章第179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1996年PT北旅曾用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彌補了虧損,從而使公司1996年當年壹舉扭虧,避免了兩連虧的命運。程海燕認為由於公司法的規定較為含糊,這種辦法會被越來越多的公司用以避開新債務重組準則。黃震(2001)認為新的債務重組準則雖能很好地控制上市公司操縱利潤,但風險依然存在,因為新準則規定債務重組收益應被確認為資本公積,但是我國會計制度對資本公積補虧並沒有明確限制。陳淑賢(2001)發現長春熱縮通過公司第壹大股東受讓1246萬元的2年以上的應收賬款,沖回壞賬準備而間接增加收益(這部分應收賬款1999年已計提壞賬準備581.3256萬元,轉讓預計將為公司增加利潤321.5894萬元)。由此預計,在無法對利潤進行直接的調控之後,公司間接調控利潤的行為會變得頻繁。

本文將通過上市公司2001年債務重組特征分析,說明新準則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產生的影響。

二、2001年債務重組公司總體特征分析

根據2001年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的年度報告數據[1],2001年***有168家公司發生債務重組損益,我們以剔除2家沒有披露具體數額公司之後的166家公司為依據,分別就發生債務重組收益和債務重組損失的公司分類作壹總體情況分析。

(壹)債務重組收益公司總體特征

1、發生債務重組收益的公司類別

166家公司中,有122家產生了債務重組收益,為了便於在122家上市公司中比較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收益對財務狀況的影響程度,我們設置債務重組收益占總資產的比重這壹相對數指標作為比較依據,計算公式如下:

債務重組收益

V=———————— ×100%

總資產

將發生債務重組收益的122家上市公司按照指標V的大小進行排序,然後按照指標V的大致分布,將上市公司分為大於0小於等於1%、大於1%小於等於222.8%兩個區間統計顯示,2001年發生債務重組收益的上市公司中,有26家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收益占總資產的比重超過1%,對財務狀況造成了較大影響,其中影響最大的占總資產比重達222.8%。2001年發生重大債務重組收益的26家上市公司中PT類公司有9家,ST類公司有9家,其中實現扭虧為盈的14家(全部為T類公司),說明證券市場監管規定在債務重組問題上發生了顯著的效力。幾乎所有的扭虧和PT類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指標相對於2000年有大幅提高,表明這些公司進行債務重組對提高企業披露的經營成果,改善公司的形象,產生了重大而顯著的影響。26家上市公司中資產負債率相對於2000年下降的有15家,上升的有11家,表明降低資產負債率不是這些公司進行債務重組的主要目的。

2、資產負債率整體變化特征

從資產負債率整體變化情況來看,我們發現了壹個奇怪的現象。年報顯示,發生債務重組收益的122家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總體上呈上升趨勢,41家公司2001年資產負債率比2000年下降,81個公司2001年資產負債率比2000年上升。從表3中看出,以資產負債率達到50%為分界線,處於高負債率區間的上市公司數量2001年比2000年顯著上升,處於低負債率區間的上市公司數量2001年比2000年顯著下降,這與顏敏(2003)對1999年債務重組公司資產負債率變化的統計描述完全相反。分析原因,我們認為這主要是因為2001年新修訂《企業會計制度》中關於八項計提、開辦費、非貨幣性交易等新規定,對很多公司的凈利潤、股東權益產生了較大影響,抵消了債務重組收益對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積極作用。

(二)債務重組損失公司總體特征

2001年進行債務重組的166家公司中,有73家發生債務重組損失,因為部分公司同時發生債務重組收益,為避免各種不同因素之間的相互幹擾,我們剔除了與債務重組損失相比同時發生10倍以上債務重組收益的4家公司,以剩余的69家作為研究對象。有學者證明政治成本假設在我國上市公司中並不成立,即上市公司不會因為利潤過高而有意識的減少賬面利潤,以平滑各期收益(田豐,周紅,2000)。我們預期,敢於發生債務重組損失的公司,應該與其原有的較高的盈利能力有關,即使發生債務重組損失,也不會對其盈利能力及其配股造成影響。因此我們假定,發生債務重組損失的公司都是盈利能力較強的公司,並且債務重組損失數額將被控制在壹定限額內,不會對公司當年的配股或盈利造成影響。

從年度報告數字上看,73家發生債務重組損失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不影響公司配股或不造成虧損,也就是說損失發生在公司可以接受的範圍內或區間內,上市公司對損失數額的控制恰到好處。73家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的分布如下:

6%≤凈資產收益率<10%, 17家公司

10%≤凈資產收益率, 11家公司

0≤凈資產收益率<6%, 32家公司

凈資產收益率<0, 13家公司

從凈資產收益率的分布情況來看,凈資產收益率大於10%、仍擁有高盈利能力的公司有11家,凈資產收益率在6%-10%之間、繼續可以配股的公司有17家,凈資產收益率在0-6%之間、即使發生債務重組損失也不至於虧損的公司有32家。對於凈資產收益率小於0的13家公司中,只有ST 銀 山、廣州冷機和龍建股份是連續2年和3年虧損,並且廣州冷機和龍建股份都在2002年扭虧,也就是說,債務重組損失對13家公司繼續在市基本沒有影響。發生債務重組損失公司的上述特征與顏敏(2003)的統計分析結果壹致。因此我們仍然可以解釋為少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債務重組損失,甩掉應收賬款中的壞賬,相當於大虧壹次,相應的減少以後年度壞賬準備的計提數額,為以後年度扭虧為盈和應收賬款質量的提高打下基礎,但這種現象對債務重組損失公司不具有普遍性。

三、2001年債務重組公司與樣本公司對比分析

我們將發生債務重組損益的上市公司與沒有發生債務重組損益的上市公司進行配對比較,控制樣本是以公歷年、行業分類和資產總額進行配對比較,我們假定公司的規模將能解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為。 在122個債務重組收益公司和控制樣本公司中,我們選取了壹些重要因素作為特征變量進行描述,對兩類樣本公司的不同作壹總的評判,發現發生債務重組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盈余管理傾向。壹些關鍵性的特征總結如表1所示。

表1中,反映債務重組公司經營業績的變量凈利潤/資產總額、營業利潤/資產總額、三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三年平均每股經營現金流量的均值均比控制樣本公司反映經營業績的相應變量低,債務重組公司變量三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均值甚至為負數,說明債務重組公司經營業績非常差。

從“配股公司”、“扭虧公司”和“ST公司”三個虛擬變量來看,債務重組公司“配股公司”變量比控制樣本低,而“扭虧公司”變量和“ST公司”變量都比控制樣本高,顯示債務重組公司大部分為扭虧公司和ST公司,而不是配股公司,其進行債務重組的目的不是為了配股,而是為了扭虧或避免被摘牌,說明債務重組公司效益非常差,已無暇顧及配股的要求,而只求不再繼續虧損或不再進壹步淪為PT的境地。這壹點與顏敏(2003)的研究結果壹致。可見證券市場監管規定在此起了作用。

債務重組公司的虛擬變量“實行年薪制”和“持股”比控制樣本略低壹些,但是兩類公司該變量差別不大,說明是否實行年薪制或高管人員是否持股並不是上市公司發生債務重組收益的主要原因。

債務重組公司的虛擬變量“更換事務所”比控制樣本略高壹些,說明發生債務重組的公司,其事務所的變更要比控制樣本公司頻繁。 反映債務重組公司上市年限的變量的均值要比控制樣本公司的上市年限高,說明王躍堂(2000)曾證明的上市公司上市年限越長,其經營業績越差,越有動機去從事盈余管理的假設再次得到了證明。

反映債務重組公司償債能力的資產負債率變量比控制樣本高得多,說明實施債務重組後的上市公司大多是資產負債率較高的公司,其實施債務重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降低資產負債率,減少債務壓力。

根據以上分析,對債務重組公司的特征總結如下:實施債務重組的公司是壹些經營業績差、資產負債率高、上市年限長並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其中大部分為扭虧公司和被ST的公司。

表1 兩類公司特征描述性統計

公司類型 變量 均值 最小值 最大值 標準差

司 凈利潤/資產總額 -0.0569 -3.99 0.11 0.42511

營業利潤/資產總額 -0.0391 -3.48 0.17 0.34571

經營現金流量/資產總額 0.0455 -0.24 0.44 0.07865

配股公司 0.0246 0.00 1.00 0.15551

扭虧公司 0.1475 0.00 1.00 0.35611

ST公司 0.2377 0.00 1.00 0.42743

持股 0.4426 0.00 1.00 0.49875

實行年薪制 0.1557 0.00 1.00 0.36410

更換事務所 0.2951 0.00 1.00 0.45796

上市年限 6.0000 1.00 10.00 2.29264

資產負債率 0.6978 0.14 7.15 0.81012

三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剔除異常公司沙河股份(3203.9)後 20.5907 -6.1598 -287.49 -287.49 3203.90 71.98 295.49895 38.22574

三年平均每股經營現金流量 0.1365 -0.94 1.23 0.27327

司 凈利潤/資產總額 0.0246 -0.31 0.15 0.06702

營業利潤/資產總額 0.0336 -0.22 0.17 0.06702

經營現金流量/資產總額 0.0384 -0.19 0.33 0.08279

配股公司 0.0246 0.00 1.00 0.15551

扭虧公司 0.0656 0.00 1.00 0.24856

ST公司 0.0492 0.00 1.00 0.21714

持股 0.4590 0.00 1.00 0.50037

實行年薪制 0.1803 0.00 1.00 0.38605

更換事務所 0.2541 0.00 1.00 0.43715

上市年限 5.2623 1.00 12.00 2.55130

資產負債率 0.4167 0.00 1.00 0.18454

三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5.0108 -120.60 39.63 15.19995

三年平均每股經營現金流量 0.1448 -4.70 2.03 0.57813

表中變量說明如下:

“配股公司”為虛擬變量,當上市公司在2002年實施了配股,則該變量=1;否則,該變量=0

“扭虧公司”為虛擬變量,當上市公司為當年扭虧公司,則該變量=1;否則,該變量=0

“ST公司”為虛擬變量,當上市公司為ST或 PT公司,則該變量=1;否則,該變量=0

“持股” 為虛擬變量,當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董事長或總經理)持股,該變量=1;否則,該變量=0

“實行年薪制”為虛擬變量,當上市公司實行了年薪制則該變量=1;否則,該變量=0

“更換事務所”為虛擬變量,當上市公司當年更換了會計師事務所,則該變量=1;否則,該變量=0。

“上市年限”計算是從公司上市到2001年末為止所經歷的年限,不滿壹年按1計算(如2001年上市為1)。

四、結 論

從債務重組公司的自身特征看,發生債務重組收益的公司多為業績較差的T類公司,且因為2001年新修訂《企業會計制度》中關於八項計提、開辦費、非貨幣性交易等新規定,對很多公司的凈利潤、股東權益產生了較大影響,抵消了債務重組收益對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積極作用。發生債務重組損失的公司損失發生在公司可以接受的範圍內或區間內,上市公司對損失數額的控制恰到好處,少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債務重組損失,甩掉應收賬款中的壞賬,相當於大虧壹次,相應的減少以後年度壞賬準備的計提數額,為以後年度扭虧為盈和應收賬款質量的提高打下基礎,但這種現象對債務重組損失公司不具有普遍性。與控制樣本公司相比,實施債務重組的公司是壹些經營業績差、資產負債率高、上市年限長並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其中大部分為扭虧公司和被ST的公司。這些特征表明,2001年債務重組準則仍然存在被績差公司利用進行盈余管理的傾向。

2001年債務重組準則與1999年債務重組準則相比,對於債務重組收益的規定出現了重大變化,債務重組收益計入資本公積而不是當期利潤,應該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產生顯著影響,但與顏敏(2003)對上市公司1999年債務重組準則盈余管理的研究結果相比,並未有顯著差異。分析原因,正如我們在對2001債務重組公司與1999債務重組公司壹些特征對比所描述的,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過程中,出現了大量非正常上市公司(資產狀況極差,負債率較高,正常情況下無再利用價值,如PT公司),但由於上市公司的稀缺性和極強的融資能力,使其殼資源具有較高的價值,這也使得這些垃圾具有了變廢為寶的可能,而其重生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卸下沈重的債務負擔,進行債務重組,這也是這些垃圾扭虧、避免退市的必經之路。並且隨著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退市監管的加強,大量垃圾們迫切需要通過債務重組擺脫困境,使得2001年債務重組準則有盈余管理的特征,這是壹個在特殊時期、特殊環境下出現的特殊情況。我們認為,隨著上市公司殼資源價值的逐漸降低,大量垃圾公司會直接退市,債務重組與公司業績的關聯度會越來越低。另外,由於債務重組準則對債務重組定義的改變,出現大量非財務困難債務重組公司,他們利用債務重組進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較小,且數量會越來越多。因此與1999年相比,2001年債務重組準則被盈余操縱的可能性減小,這有待於今後的研究不斷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