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本內容的原則性規定。1992我國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是我國的基本會計準則,包括四個部分:(1)會計的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2)會計的壹般原則,包括客觀性、相關性、可比性、壹致性、及時性、明確性、權責發生制、比例性、謹慎性、歷史成本、收入支出與資本支出的劃分、重要性***12(財政部2000年2月29日發布)(3)會計要素及其相關內容,即關於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的規定;(4)會計報表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基本準則處於會計準則的最高層次,是制定具體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基礎。
其內容包括:(1)財務報告目標與會計信息質量;
(2)會計基本前提的壹般原則;
(三)會計要素的定義及其確認和計量;
(4)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