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公司融資前的綜合資金成本。
債券的成本= 400×10%×(1-25%)/400 = 7.5%。
普通股成本= 5×(1+5%)/20+5% = 31.25%。
綜合資金成本= 7.5%×400/1000+31.25%×600/1000 = 21.75%。
(2)計算公司兩個方案的綜合資金成本。
方案a:
發放長期貸款的資金成本= 100×12%×(1-25%)/100 = 9%。
資金綜合成本= 7.5%×400/(1000+100)+9%×100/(1000+100)+31.25%×6000。
=20.59%
或者:綜合資金成本= 21.75%×1000/(1000+100)+9%×100/(100)。
方案b:
發行普通股籌集的金額=4×25=100(萬元)
發行新股的資金成本=發行前的資金成本=31.25%。
資金綜合成本= 7.5%×400/(1000+100)+31.25%×(600+100)/(100)。
或者:資金綜合成本= 21.75%×1000/(1000+100)+31.25%×100/(100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