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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會計處理中,企業因擔保可能形成哪些負債,負債金額如何確定?

在期末的會計處理中,企業可將擔保確認為壹項預計負債,負債金額確定如下: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企業在對外擔保時可能會產生負債。符合相關確認條件的,確認為預計負債。擔保訴訟但無判決的,企業應咨詢其律師或法律顧問,預估勝訴或敗訴的可能性,以及敗訴後可能發生的損失金額,並取得相關書面意見。

敗訴可能性大於勝訴可能性,且損失金額能夠合理估計的,應當將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不含訴訟費用,下同)。判決已經敗訴,但企業正在進壹步上訴,或者被上級法院中止執行,或者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企業應當合理估計可能發生的損失,並根據判決結果確認預計負債。

擔保損失實際發生時,首先應將原擔保的預計負債沖回原渠道沖減預計負債,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相關項目;其次,根據實際損失金額,調整初始留存收益等相關項目,即實際擔保損失與原預計負債的差額,調整初始留存收益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