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辦理
現行的考試辦法規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單科成績有效期為5年。具體做法是: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的考生,在連續5年以內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通知單或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向參考地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換發全科合格證書申請,由地方考辦集中上報全國考辦審核批復後,地方考辦再將全科合格證書發放給考生。
從業方向
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證書後,有兩種從業去向:壹是進入會計師事務所,有兩年審計工作經驗後可申報轉為註冊會計師;二是不進入事務所,可先加入會計師協會,成為非執業會員,非執業會員入會後要參加繼續教育,才能使資格永久保留。否則,證書5年後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