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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應該如何核對現金收款憑證?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基本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審核以下內容:

(1)現金收款憑證填制日期是否正確。現金收款憑證的填制日期應為收款憑證的制單日期,不得提前或延後。

(2)現金收入憑證的編號是否正確。主要是檢查憑證是否按照單位規定的分類編號方式連續編號。如有重號、漏號或未按時間順序編號,應將收款憑證退回制單員進行更正或重新填制。

(3)現金收付憑證記載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正確,摘要欄的內容是否與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壹致。

(4)使用的會計科目是否正確。如發現賬戶使用不當或核算方向錯誤,應立即退回憑證編制人,要求更正。

(5)核對收款憑證金額與原始憑證金額是否壹致。

(6)檢查收款憑證“附送單據”欄的張數是否與附送的原始憑證張數壹致。

(7)收款憑證的出納、制單、審核、記賬、會計主管欄是否簽字或蓋章。如有漏簽,應在收錢前補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