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國務院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此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最為耀眼的壹條是:參保人員以騙保為目的,將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復享受醫保待遇等,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細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其中認定了多種騙保的行為《條例》明確,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人員不得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參保人員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同時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參保人員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定點醫藥機構通過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指出,定點醫藥機構通過下列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我認為這種處罰力度是符合當下我國國情的。人民拿著別人的醫保卡看病、拿藥,或者是壹家人集中用壹個人醫保卡拿藥,目的就是節省門檻費。有的家庭成員報銷比例高,壹家人就都用他的醫保卡看病吃藥,本意就是節省開支。《條例》的出臺,有法可依,從壹方面把醫院的漏洞堵死了,大夫不再敢不是本人的醫保卡開藥。人民知道國家開始監管,大多數人也不敢鋌而走險去做騙保的事。處罰騙保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是國家相關部門經過大數據篩查,提煉出每年居民醫保卡正常吃藥的花費的金額,根據我國現階段國民經濟情況制定出來的,符合現階段實際國情。
因此,首部醫保監管規定騙保將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這處罰力度適中,既能起到懲罰的目的,又不會讓居民因為罰款而經濟損失重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