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持證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照片、學歷或者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基本信息以及第十九條第(五)項、第(六)項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持相關有效證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實相關信息後,為持證人員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持證人員其他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登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網站進行信息變更,或者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