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壹般為季度),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的會計處理如下:
1.每月或每季度應繳納的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3.新年度4月30日以前匯算清繳的,預繳稅額中應扣除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正數為補稅額: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4.繳納年度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5。利潤再分配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結算,如果計算的年度應納所得稅少於預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多交的應收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利潤再分配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多交的應收所得稅)
9。多交的所得稅不予退稅,以抵消下壹年度的預繳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多交的應收所得稅)
10。免稅企業還應輸入:
借方:所得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款:資本公積
借方:本年利潤
貸項: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