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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結算的會計處理?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會計分錄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壹般為季度),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的會計處理如下:

1.每月或每季度應繳納的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3.新年度4月30日以前匯算清繳的,預繳稅額中應扣除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正數為補稅額: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4.繳納年度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5。利潤再分配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結算,如果計算的年度應納所得稅少於預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多交的應收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利潤再分配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多交的應收所得稅)

9。多交的所得稅不予退稅,以抵消下壹年度的預繳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多交的應收所得稅)

10。免稅企業還應輸入:

借方:所得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款:資本公積

借方:本年利潤

貸項: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