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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北京市養老金在怎麽計算,在基本養老金方面,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北京市養老金在怎麽計算。

北京市養老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2006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後申領基本養老金計發月數參保人,再計發地方養老金:地方養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繳費年限×1%。

註意事項:

1、關於a的取值,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大於等於0.6時,a=1;

2、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小於0.6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費除以0.6.

3、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企業職工退休工資主要是由基本養老金組成,其中基本養老金在計發時又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地方養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組成。

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1、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

2、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調整範圍:

北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內,2021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六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喪葬補助金。基礎養老金指按規定計發標準,由各級財政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指參保城鄉居民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以及個人賬戶壹次性支出。個人賬戶壹次性支出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以及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存儲額的支出。喪葬補助金指在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地區,參保人死亡後,政府給予遺屬用於喪葬的補助費用。轉移支出指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轉出的個人賬戶資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