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有哪些權利?
獨立董事有權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向股東公開征集投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壹百二十三條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股東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處理。第壹百二十四條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決議所涉及的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出席方可召開,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不足三人的,應當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