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銷售發票,如果還沒開,90天以上可以,180天以上不行。《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開具發票後,銷售退貨需要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發票原件並註明“作廢”或者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如發生銷售折扣,應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後,開具新的銷售發票。具體操作程序請咨詢主管機關或稅務局。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