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籌集外資的小規模企業。這裏所說的不對外募集資金,是指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小規模經營”是指《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2003?43號文件)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和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小企業的具體標準是:1,行業。員工人數不足300人,銷售金額不足3000萬元,總資產不足4000萬元。
2.建築行業。員工人數不足600人,銷售額不足3000萬元,總資產不足4000萬元。
3.批發和零售。小型零售企業從業人數在100人以下,銷售金額在10萬元以下。小型批發企業從業人數在100人以下,銷售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
4.運輸和郵政服務。小型運輸企業從業人員不足500人,銷售額不足3000萬元。小型郵政企業員工不足400人,銷售額不足3000萬元。
5.住宿和餐飲業。員工人數不足400人,銷售金額不足3000萬元。
上述規定中,職工人數以現行統計制度中年末職工人數代替。工業企業銷售額由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產品銷售收入代替:建築業企業銷售額由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工程結算收入代替;在現行統計體系中,批發和零售貿易被年銷售額所取代;交通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銷售額在現行統計制度中以年營業收入代替;總資產由現行統計體系中的總資產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