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達咨詢通過對本網建築知識欄目的知識整理,梳理出相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基本概述如下:
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加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業稅改征)試點地區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確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有序進行。
建築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實施後,改革對建築企業管理的影響包括多個方面,其中包括建築企業的會計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企業會計處理規定如下:1 .試點納稅人差別征稅的會計處理。
(壹)壹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壹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時,應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業稅增加抵減的銷項稅額”欄,記錄企業因按規定抵扣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業務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允許按規定扣除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扣的銷項稅額)”科目。對於期末進行壹次性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將當期因扣除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扣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規定扣除銷售額減少的應納增值稅,應直接抵扣“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除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實際支付或應付金額與上述增值稅的差額,按實際支付或應付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於期末進行壹次性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扣除當期銷售額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二、增值稅期末剩余稅額的會計處理
試點地區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有應稅服務的,自試點開始當月月初起,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有關規定,不得從應稅服務銷項稅額中抵扣,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抵扣”明細科目。
試點開始當月月初,企業根據不能從應稅服務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借記“應交稅金——增值稅留抵”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科目。後期允許抵扣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增值稅留抵”科目。
“應交稅金——增值稅留抵”科目的期末余額,應根據資產負債表中“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填列。
三、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的會計處理
試點納稅人因新舊稅制過渡期間實際稅負增加而向財稅部門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當期末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能夠滿足財政扶持政策規定的相關條件並有望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按應收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實際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用抵扣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根據稅法有關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首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所支付的費用和支付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全額從應交增值稅中扣除的,應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免稅”欄,記錄企業按規定扣除的應交增值稅。
業購買增值稅專用稅控系統設備,按規定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科目。(二)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所支付的費用和支付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全額從應交增值稅中扣除的,按規定扣除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從“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中扣除。
企業購置增值稅專用設備,應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遞延收入”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入”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科目。
如果“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應根據資產負債表中“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如果是貸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的“應交稅金”項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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