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武昌職業學院招生條件如下:
壹、招生、錄取
1、根據各省的誌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其相關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收投檔,第壹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後續)誌願考生。
2、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本院的考生,第壹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若同批次同科類出現同分情況,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分數較高者。
3、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學校無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4、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考生成績和誌願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誌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5、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我校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對於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錄取工作按有關省市文件規定執行。
6、專業選擇遵循考生意願,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對於提前批錄取的士官類專業,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7、專業教學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8、普通類考生體檢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
二、特色專業招生要求:定向培養軍士招生要求
1、誌願從事國防事業,畢業後服從軍隊分配。
2、2023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高考成績達到省教育招生部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在專科提前批次錄取。
3、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3年8月31日以後出生),未婚。
4、政治條件符合義務兵征集政審標準,身體條件符合義務兵征集體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