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先秦政治家管仲 關於稅收的理論有哪些

先秦政治家管仲 關於稅收的理論有哪些

管仲(?-公元前645年),字仲,名夷吾,穎上(今安徽穎上)人。春秋前期思想家、政治家。公元前689年開始輔助齊桓公,當政40年,改革齊國內政,使齊國成為春秋時第壹個稱霸中原的大國。管仲的經濟、財稅思想在中國經濟、財稅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管仲的稅收思想歸納起來有4個方面:

1、經濟是增加稅收收入的基礎。管仲強調:“善為政者,田疇墾而國邑實”,“實墟壙,墾田疇,修墻屋,則國家富”。

2.主張輕稅。“薄稅斂,毋茍於民,待以忠愛,而民可使親”。(《管子·五輔》)“取於民有度,用之有止,國雖小必安;取於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 (《管子·權修》)在土地稅方面,管仲主張“二歲而稅壹,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壹,歲饑不稅”。管仲主張“通齊國之魚鹽於東萊,使關市幾而不征”(《國語·齊語》),即免征工商稅。據史料記載,齊國的關市之征曾減低到“五十而取壹”,可見工商稅率極低。

3.實行差別征稅。對土地征稅,管仲提出了“相地而衰(衰,音催,意為等差遞減)征,則民不移”(《國語·齊語》)的重要稅收政策。這個政策是按土地質量好壞征收差額賦稅,而不是對不同土地征收同等的賦稅,從而達到公平稅負,使勞動者不再相率逃亡,安居樂業,穩定賦稅收入。

4.主張鹽鐵由國家專賣。管仲主張由政府控制部分重要自然資源,即“通輕重之權,僥(音腳,意求)山海之業”(《史記·平準書》),取得收入以滿足財政需要。認為鹽鐵是人們必需的生活資料與生產資料,不可壹日或缺,主張由國家實行專賣,壟斷其銷售,“寓稅於價”,從而達到國家控制市場與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

管仲的發展經濟、輕稅免稅、差別課稅和實行鹽鐵專賣的稅收思想,對後世的稅收思想家、理財家有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