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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

1、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2、給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企業在節日期間支付的離退休職工現金補貼,財務處理時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企業負擔的離退休職工補貼稅務上不得在稅前扣除。

3、股東將公款用於消費性的支出。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支付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

4、股東將公款用於財產性的支出。企業出資購買房屋、汽車、電腦、股票、基金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的。

5、單位為職工提供免費旅遊的支出。單位為員工提供免費旅遊屬於""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

6、贊助性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自制或外購)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對外捐贈、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如果與生產經營無關,則屬於贊助性支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7、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8、行政罰款、司法罰金及沒收財物的損失。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包括違法經濟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以及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明確,支付給行政機關的罰款、司法機關的罰金和被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但因為違背經濟合同支付給對方的違約金、罰款、滯納金、訴訟費、延期付款的利息等,均屬於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可以據實扣除。

9、個人應當負擔的稅款。如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企業如果作為工資、薪金的壹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10、預提費用。指企業從成本費用中預先列支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壹般而言,計提的預提費用的範圍相當廣泛。如預提借款利息、預提保險費、預提租金、預提修理費用、預提產品銷售業務費等等。稅法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的預提費用允許稅前扣除的六種特殊情形外,提取準備金或其他預提方式發生的費用均不得在稅前扣除。

11、商業保險費。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12、債權擔保等原因承擔連帶責任而履行的賠償。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不清償貸款而由該擔保納稅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在擔保企業稅前扣除。

13、協同辦案費。壹些效益較好的壟斷行業,如煙草行業實行業務專賣專營制度,離不開公安、工商等部門的配合和支持,產生壹定的協查費用。在***同辦案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是合理的,可以扣除的。但實際執行上,企業往往以此為借口在""管理費用——打假經費""中列支按辦案數量支付給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權力機關大量的""協同辦案費"".按照相關性原則,這些屬於和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扣除,應作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

14、資本性支出。指通過它所取得的財產或勞務的效益,可以給予多個會計期間所發生的那些支出。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供長期使用的、其經濟壽命將經歷許多會計期間的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都要作為資本性支出。即先將其資本化,形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而後隨著他們為企業提供的效益,在各個會計期間轉銷為費用。如:固定資產的折舊、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攤銷等。

15、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16、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17、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18、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19、屬於免稅項目的支出。

20、各種攤派。

21、企業負責人的個人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