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單據有“單”和“雙”兩種方式。
“單壹型”的特點是每壹筆經濟業務都只登記在壹個賬戶中,賬戶之間沒有嚴格的對應關系,賬戶記錄不能相互平衡。由於這種方法不能全面反映資金運動的來龍去脈,也不方便檢查賬目記錄的正確性和完整性,目前很少有單位采用這種方法。
“復式記賬法”是由“單式記賬法”發展而來的壹種較為完善的制單方法。與“單壹”法相比,其主要特點是:每壹筆經濟業務都以相同的金額記錄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關聯的賬戶中(即復式記賬,也稱“復式記賬”);賬戶之間有客觀的對應關系,賬戶記錄的結果可以試平衡。復式記賬憑證編制方法更好地反映了資金運動的內在規律,能夠全面系統地反映資金增減的來龍去脈和經營成果,有助於檢查賬務處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在我國,復式記賬憑證的編制方法有三種:借貸法、增減法和支付法,而現在只用壹種借貸法。
會計編制人員在填制會計憑證時應註意的要點是:匯總清晰、業務內容真實、報銷手續完備、賬務處理準確完整、不同業務單獨編制憑證、正確使用會計科目、部門和項目。相關人員(包括填制憑證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主管人員、收款人(付款人)、出納人員)必須在相應位置簽字或蓋章。